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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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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规划纲要》把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作为进一步扩大教育开放,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的一个重要举措,在第四十九条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
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
。
在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目前主要的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
在改革开放之初,国内的一些高校就开始了各种形式的合作办学的尝试,经过三十余年的不断探索,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形式上呈现出多样化,在规模上更是取得了极大的增长。
根据国内的学者的相关研究,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改革开放初期,即1978—1995年《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颁布前。
从1978年开始,国内的一些基础比较好的大学以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与欧美国家教育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成立了一批研究中心,举办了经济学、法学等培训班和研修班。
这一阶段主要特征是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其表现形式为直接请外籍教师讲课,其有效作用是让人们认识到中外合作办学的必要性。
第二阶段是从1995—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颁布前。
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化以及高等教育国际化步伐的加快,一小部分高校开始尝试与境外教育机构之间以合作办学的形式创建合作教育机构或项目,共同培养学生。
原国家教委于1995年1月26日正式颁布实施《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从此,中外合作办学迅速发展起来。
根据教育部的统计,截至2002年年底,全国共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712个,比1995年增加了10倍多,覆盖了28个省、市、自治区,其中以东部沿海为主。
这一阶段主要特征是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其表现形式是经过教育部或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教学项目和机构,从无到有,迅速增加,但也出现了某些学校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问题。
[89]
第三阶段是从2003年3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至今。
《条例》明确了“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
的方向,规定“国家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并提出了“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
[90]。
在这一阶段,中外合作办学呈以下几个趋势: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层次逐渐提高,办学模式也趋于多样化,重点在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多层次的学历教育,从中学、专科、本科到研究生,其表现形式主要还是机构和项目的合作。
以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为核心的中外合作办学开始呈现中外互动、优势互补、良性发展的局面。
目前,中外合作办学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国内高校与国外高校合作成立单独的高等教育机构,这是全面引进国外高等教育的一种方式。
这类学校的课程和专业设置一般以国外大学为主,引进国际化师资和国外教材,授课以外语(主要是英语)为主,学生毕业可以直接获得国外大学的文凭,对学生来说是一种“不出国的留学”
。
这种学校需要获得国内和国外相关行政或学术机构的审批,程序比较严格,质量也有一定的保证。
目前这类学校数量不大,只有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几所。
第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这是目前最普遍的一种形式。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来说又有“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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