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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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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差不多住在纽约这个大都市的地理中心区,可是从家步行不到一分钟,就有一片树林。
春天来到时,树林里野花盛开,松鼠在那里筑巢养育它们的孩子,马尾草长得有马头那么高。
这块完整的树林地,人们叫它森林公园。
那真是一座森林,可能跟哥伦布发现美洲时的情景没有多大分别。
我经常带着那头波士顿哈巴狗雷克斯,去公园里散步,它是一头可爱驯良的小狗,由于公园里很少看到人,所以我不替雷克斯系上皮带或口笼。
有一天,我和雷克斯还在公园,看到一个骑着马的警察,一个急于要显示他权威的警察。
他向我大声说:你让那只不戴口笼的狗,在公园乱跑,难道你不知道那是违法的?
我柔和地回答说:是的,我知道,不过我想它不至于会在这里伤害人的。
那警察头颈挺硬硬地说:你想不至于,你想不至于,法律可不管你怎么样去想。
你那条狗会伤害这里的松鼠,也会咬伤来这里的儿童。
这次我宽容了你,下次我看到你那头狗不拴链子,不戴口笼,你就得去跟法官讲话了。
我点点头,答应遵守他所说的话。
我是真的遵守了那警察的话,但只遵守了几次。
原因是雷克斯不喜欢在嘴上套上一个口笼,我也不愿意替它戴上,所以我们决定碰碰运气。
起初安然无事,有一次,我终于碰上了一个钉子。
那次,我带了雷克斯跑到一座小山上,朝前面看去,一眼就看到那个骑马的警察,雷克斯当然不会知道怎么回事,它在我前面,蹦蹦跳跳,直往警察那边冲去。
这次我知道事情坏了,所以不等那警察开口,干脆自己说了。
我这样说:警官,我愿意接受你的处罚,因为你上次有讲过,在这公园里,狗嘴上不戴口笼,那是触犯法律的。
那警察用了柔和地口气,说:哦,我晓得在没有人的时候,带着一头狗来公园里走走,是蛮有意思的!
我苦笑了一下,说:是的,蛮有意思。
只是,我已触犯了法律。
那警察反替我辩护,说:像这样一头哈巴狗,不可能会伤害人的。
我却显得很认真地说:可是,它可能会伤害了松鼠!
那警察对我说:那是你把事情看得太严重了。
我告诉你怎么办,你只要让那头小狗跑过山,别让我看到,这件事也就算了。
这个警察,具有一般的人性,他需要得到一种自重感。
当我自己承认错误时,他唯一能滋长自重感的方法,就是采取一种宽大的态度,显示出他的仁慈。
那时,如果我跟那个警察争论、辩护,那所得的效果跟现在就完全相反。
我不跟他辩论,我承认他是完全对的,而我是绝对错误的。
我迅速、坦白地承认我的错误,这件事由于我说了他的话,而他替我分辩,也就圆满地结束了这个警察上次用法律来吓唬我,而这次却宽恕了我,就是吉士爵士,恐怕也不会像他那样的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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