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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马治服了,可是没把粮草钱拿过来,我白冒了险。
冯大人家中有十几匹马呢,另有看马的专人,没有我什么事。
我几乎气病了。
可是,不久我又高兴了:冯大人的官职是这么大,这么多,他简直没有回家吃饭的工夫。
我们跟着他出去,一跑就是一天。
他当然喽,到处都有饭吃,我们呢?我们四个人商议了一下,决定跟他交涉,他在哪里吃饭,也得有我们的。
冯大人这个人心眼还不错,他很爱马,爱面子,爱手下的人。
我们一对他说,他马上答应了。
这个,可是个便宜。
不用往多里说。
我们要是一个月准能在外边白吃半个月的饭,我们不就省下半个月的饭钱吗?我高了兴!
冯大人,我说,很爱面子。
当我们去见他交涉饭食的时候,他细细看了看我们。
看了半天,他摇了摇头,自言自语地说:“这可不行!”
我以为他是说我们四个人不行呢,敢情不是。
他登时要笔墨,写了个条子:“拿这个见总队长去,叫他三天内都办好!”
把条子拿下来,我们看了看,原来是叫队长给我们换制服:我们平常的制服是斜纹布的,冯大人现在叫换呢子的;袖口、裤缝和帽箍,一律要安金绦子。
靴子也换,要过膝的马靴。
枪要换上马枪,还另外给一人一把手枪。
看完这个条子,连我们自己都觉得不合适:长官们才能穿呢衣、镶金绦,我们四个是巡警,怎能平白无故地穿上这一套呢?自然,我们不能去让冯大人收回条子去,可是我们也怪不好意思去见总队长。
总队长要是不敢违抗冯大人,他满可以对我们四个人发发脾气呀!
你猜怎么着?总队长看了条子,连大气没出,照话而行,都给办了。
你就说冯大人有多么大的势力吧!
喝!
我们四个人可抖起来了,真正细黑呢制服,镶着黄澄澄的金绦,过膝的黑皮长靴,靴后带着白亮亮的马刺,马枪背在背后,手枪挎在身旁,枪匣外搭拉着长杏黄穗子。
简直可以这么说吧,全城的巡警的威风都让我们四个人给夺过来了。
我们在街上走,站岗的巡警全都给我们行礼,以为我们是大官儿呢!
当我做裱糊匠的时候,稍微讲究一点的烧活,总得糊上匹**青的大马。
现在我穿上这么抖的制服,我到马棚去挑了匹**青的马,这匹马非常地闹手,见了人是连啃带踢;我挑了它,因为我原先糊过这样的马,现在我得骑上匹活的;**青,多么好看呢!
这匹马闹手,可是跑起来真做脸,头一低,嘴角吐着点白沫,长鬃像风吹着一垄春麦,小耳朵立着像俩小瓢儿;我只须一认镫,它就要飞起来。
这一辈子,我没有过什么真正得意的事;骑上这匹**青大马,我必得说,我觉到了骄傲与得意!
按说,这回的差事总算过得去了,凭那一身衣裳与那匹马还不值得高高兴兴地混吗?哼!
新制服还没穿过三个月,冯大人吹了台,警卫队也被解散;我又回去当三等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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