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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所谓兵,则合军与军余,各简弓马优长者以补,而务精不务多。
其官止给以通判主簿之柴薪,其军亦稍益以民壮之工食,而禄与米银仍资之卫所原额足矣。
若不此之务,而增官增兵,可商有三:欲取科于武科,既罗布未充,欲搜官于白衣,岂钻营无窦?则官之可商一也;欲聚兵于屯守,则鸡犬难静,既恐惊下乡之蚕鱼,欲集兵于召募,而风鹤忽传,岂尽效当关之虎豹?则兵之可商二也;欲资饷于司农,而三空四尽之余,既难为点金之应,欲派饷于闾阎,而剜肉敲骨之下,岂能为炊石之供?则饷之可商三也。
夫创一事者,计利必兼防害,而虑远乃可善近。
倘饷犹未裕,而遽言募兵,则已设之官可以复罢,既聚之兵难以骤散,存则骈指,割则决瘤,将奈何?臣闻神孙之于圣祖良法也,譬如作室者,稍加补葺,便成轮奂。
若俯鉴臣议,敕部酌行,则官即为将,军即为兵,军粮即为饷,一举而三善备矣。”
疏上,留中。
予署篆时,袁同官恺忽入,预与予别,予惊问故,恺袖出一稿示曰:“已上。”
余阅之,言甚激。
其一言上不可过宠宗室,以鱼肉小民;其二言上不宜滥开保举,以混浊仕路;其三言上不宜赘设总监臣,以掣诸督抚肘;其四言上不宜戮辱大臣,致罪轻罚重之刑部尚书刘之凤身罹重辟。
中一段有云:“近上决意兴河工,同官夏尚綗切切言之,亦未重谴也,诸臣皆不言,何耶?”
末云:“辅臣薛国观是忠是佞,更望详察,以听自裁,元令久妨贤路。”
予阅讫,举手贺曰:“直哉!
公一身不惜,何有一官?”
越数日,竟留中。
或云上是时已疑国观,故不处恺。
国观闻而衔之,每恺具一疏,不曰殊属沽名,则曰何得市恩。
若上一改票,便加降调耳。
阁臣休容之度一时乃尔。
袁给谏恺,每具疏,皆孤行己意。
时台省以年例为升转,然非尽公道,半锄异己耳。
恺忽具疏云:“凡科道升缺,宜一内一外,如旧制,不得越次外迁,启排挤异己之路。”
时虽奉旨未允,然前辈及瓜者皆为努目。
上于阁臣拟票及刑部诸招,间不适意,则或抹或叉。
阁臣必繇浅之深,刑部亦繇轻之重,然上意渊微,原未可测,乃附会者之过耳。
闻阁臣遇台省诸疏微涉逆鳞,则以该部知道尝试,若一改票,便从严。
时刑部请司官蓄缩尤甚,刻者加一等以防驳,巧者留一等以待驳,一驳则重,再驳则再重。
甚有假此勒贿,动云上意不测者。
噫!
律例**然矣。
上于刑部诸招多驳,每繇轻之重,然时有繇重之轻者。
如某氏女已嫁夫,夫出不归,复寓母家。
一奸棍心涎其艾,恳伊母求娶,母不允,怒甚,诱杀母并幼子。
时母现怀孕,刑部援杀一家三命律,拟凌迟。
上谓以孕作一命,太重,命改斩。
又刑部失陷封疆一案,拟道臣李梴、王鸣善辟,上命改戍。
又拟弃城知县刘贯与迎贼知县刘业嵘不时决,上命改弃城者为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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