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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志”
是可混淆通用的。
“诗”
和“志”
纠缠在一起,完全是因为“‘诗’字的字根所含有的两面性。”
“公元前八、九世纪后,‘诗’字虽通用而有所特指,但经验中使用它,又立觉只说明它‘言’的属性只是外发的一方面,还是不够。
而恰巧又已生出一个和它同根邻意的‘志’字,从心,指内,这便内外相成,乃有时用起来,所指之事便混通而恰合诗之通体,既是蕴止于内心的深情至意,又是宣发于外的好语言了。”
[64]通过对“诗”
字的字源和意义的考订,陈世骧得出了其对“诗者,志之所之也。
在心为志,发言为诗。
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故手志舞之,足之蹈之也”
这一著名语段的全新读解。
他认为《诗大序》这段话“虽不是有意的表述字根,甚至作者心中都未必多识着字根,但‘诗’‘志’根系株连,‘心’‘言’边旁意义内外相属,在观念中和使用上由来已久,所以到这里原始传统的形迹还是甚明……限指心意则为‘志’,特著其为言则谓‘诗’。”
[65]陈世骧据此把“诗”
定义为“蕴止于心,发之于言,而还带有与舞蹈歌咏同源同气的节奏的艺术”
[66]。
除了对“诗”
的概念与内涵做出考证,陈世骧又“把‘兴’从所谓‘六义’的困境里带开,重新加以估量”
[67],希望通过探求“诗”
和“兴”
两个字的意义,并把两个字结合起来讨论,获得对“诗三百”
的新解。
陈世骧认为:“‘兴’在古代社会里和抒情入乐诗歌的萌现大有关系。”
[68]“可以把‘兴’当作结合所有《诗经》作品的动力,使不同的作品纳入一致的文类,具有相等的社会功用,和相似的诗质内蕴;这种情形即使在《诗经》成篇的长时期演变过程里也不见稍改。”
[69]《诗经》中的“兴”
已经具有“复沓”
和“重覆”
,乃至于反复回增的本质。
最典型的莫过于《毛传》在《诗经》中挑出116首注上“兴也”
,而“《毛传》之所以注出许多‘兴也’的句子,正可以说明‘兴’的技巧颇能广泛地分布于《诗经》各部分。
‘兴’的因素每一出现,辄负起其巩固诗型的任务,时而奠定韵律的基础,时而决定节奏的风味,甚至于全诗气氛的完成。
‘兴’以回复和提示的方法达成这个任务,尤其更以‘反复回增法’来表现它特殊的功能”
[70]。
这样一来,陈世骧就将之与“情”
巧妙地联系在一起了。
陈世骧在《原兴:兼论中国文学性质》一文中指明:“《毛传》所标示的‘兴’句有一特色,即诗人借以起兴的对象不外乎以下数类:大自然的日月山川,原野飞禽,草木虫鱼,或人为的器具如船舶、钓竿、农具;外加野外操作的活动如采拾野菜、砍伐柴薪、捕捉鸟兽,以及少数的制衣织布等。”
[71]这可以证明,“‘兴’保存在《诗经》作品里,代表初民天地孕育出的淳朴美术、音乐和舞蹈不分,相生并行,糅合为原始时期撼人灵魂的抒情诗歌”
[72]。
由此可见,“‘兴’是认识《诗经》在深远历史中润饰和加工过程的可靠线索,是这种诗歌之所以特别形成一种抒情文类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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