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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实在不是做学问的材料,若不是性命攸关,那些黑色的方块字,他一个也看不进去。
而今为了捍卫生存权,只好硬起头皮自我折磨。
可是,看得越多,他心里越二乎,越不知道该不该信这些。
如果说这都是胡编的,那看多少,也蒙不过警察吧;如果说是真的,那就更坏菜了。
因为书里的凶手们不管用了怎样高段的技巧,聪明到何种程度,最后都会被抓住。
麻烦了这个……
不管怎么样,他最终还是得依照学来的套路应付这件事,否则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去想。
毕竟,他这一辈子,志向从来没大到想跟警察杠上。
每从故事中读到一个要素,便拎出来想想自己:
时间——凶案最好发生在一个你不在现场的时间。
那个时候,自己确实不该在现场。
那天是周末,不上班;自己工作了几十年,从没加过一天班,恐怕他承认当时在所里都没人会信。
这么想来,讯问时闭着眼睛回答的“我在家待着,睡觉”
,难道还很精妙?书里说了,最好的伪证并不是悉心编织的谎言,而是对符合人性、符合个性、符合既定模式的惯例的简单描述。
这不就是在说自己吗?当然,他并不是在这个理论的指导下才做出这件聪明事,看见警察时他还不知道这些。
实在是因为,他生活中的地点,只有单位和家;既然不能说单位,只好说在家;而除了呆着和睡觉外,他也想不出还有第三件事情做。
地点——尸体最好陈列在一个跟你没关系的地点。
那间休息室,很难说和老鼠保姆们没有关系吧?相反,那倒是个靳连城应该不会去的地方。
这种形势很奥妙,他无法从逻辑或哲学的层面去解析它,只本能地觉得,这约莫会给警察添点麻烦。
关系——书里说了,绝大部分谋杀案,凶手都是认识的人。
他不认识他,除了餐会那天两人坐了不到一分钟的对桌,他没见过他。
高科技——多少犯罪界的大才子,愚弄了无数个侦探和警察,最后毁在一台机器和几根电线上。
这年头,电子眼之类的玩意儿,不可不防啊。
所里在一些重要的实验室及走廊安装了摄像头,但自己工作的那部分,一个也没有。
目击者——要是动手时有人看见,就啥也别说了,为了安全起见只好多杀一个。
大礼拜天的,大伙儿都在家歇着,自己一来一去也没碰见半个人。
可是,书里的凶杀案,总有人虚虚实实地听见一耳朵,没有目击者,有没有旁听者啊?等等,自己那下敲下去时,靳连城正在打电话!
然后,自己好像还冲着他吼了两声,具体吼了什么现在也记不得了。
如果那时电话还通着,电话那头的所长不就……遍布全身的汗珠刚沁出半滴,硬生生卡在了毛孔里:不,不会的,那手机已经坏了。
人倒下时就摔散了,后盖不知飞去了哪里,电池也脱落开蹦到外边来。
是的,他敢肯定,他看见了,看得真真儿的。
因为,他曾想把那个手机带走来着。
他没精明到想破坏现场,就是……就是看那东西挺新的,本能地想捡回去。
后来是实在没找着后盖,看那电池一薄片是新型的自己也不会安,再说尸体趴旁边也挺吓人的,这才没敢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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