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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绿债的市场化以及民营资本参与程度较高,中国则以国企和央企等优质发行人作为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的主要组成部分,央企绿债的票面利率低于国企,二者也低于其他类型的债券,民营企业和资本开展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的积极性与欧盟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在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基础模式下,未来碳中和目标下的绿色发展进程需要大量社会资本的进入才能满足具体减排目标的资金、技术、管理等需求,欧盟在此方面存在一定的优势。
从减排路径角度,欧盟大幅提升减排目标以全力应对21世纪中叶的全球碳中和气候治理目标。
为及时推进欧盟碳中和进程,欧盟计划将交通和电力这两个领域未来十年内的短期减排目标进行大幅提高,预计欧盟将把2030年可再生能源的终端消费占比目标从32%提高到最新的39%,整体占比将比2020年扩大近一倍,并将可再生能源在交通领域中的占比从当前的14%提高到26%,其水平普遍高于欧盟成员国当前的2030年减排计划。
从能源目标来看,2020年,欧盟可再生能源终端消费占比约20%,相比于2004年(9.6%)提高了一倍,当年实现此前设定的旧目标,但当时的目标是按“国家行动计划”
的方式分配给各个成员国,绝大部分国家均在2020年得以完成,新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是在考验各成员国加快部署清洁电力的决心。
为此,欧盟竞争监管机构正在考虑修改国家援助法,计划允许成员国对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最高100%的补贴,提供政策支持,而不仅仅是依赖市场。
欧盟可再生能源计划反映出两点:第一,欧盟大力提高减排目标,包括2019年计划的绿色债券革命与欧洲绿色新政,具备一定的必要性。
因为欧盟2020年人均碳排放量近8吨,高于中国,且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改善幅度极低,欧盟的减排优势主要在于成员国人口较少且经济发达,从而总排放量低且经济发展综合质量高。
欧盟要在2050年左右实现碳中和的难度高于各界预期,并且欧盟自《京都议定书》时代以来就逐渐在丧失气候治理的国际话语权和主导权地位,在光伏等清洁能源产业上的发展增速和优势也不及中国,不得不通过建立更激进的减排目标来弥补差距。
第二,欧盟的计划表明电力部门减排在碳净零排放目标中占据核心地位,并且欧盟清洁发电目标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终端电气化进度和终端能源消费需求的增速,该过程将伴随着电力供应的清洁替代。
从减排路径来看,欧盟预计将在能源领域开展两项基础性工作,一是将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约束性目标进一步提高到40%以上,并将该比例通过各成员国具体进展状况和未来阶段性目标来进行分配,细分为成员国的清洁能源替代承诺,同时建立起成员国目标考核机制;二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整个欧盟大范围层面上提高具备约束性的强制节能目标,成员国按照统一的能效标准开展能源行业的技术升级。
而欧盟在减排辅助领域的交通方面则更为激进,2026年起欧盟的道路交通将被排放权交易覆盖,并考虑将航空业也纳入碳市场之中。
二、欧盟启动碳关税的目的与影响
当前,全球各国还未就碳边境调节机制(碳关税)的具体规则、模式、实现方式等达成一致,并没有建立起全球气候治理框架下符合各国低碳减排利益的公平机制,也没有专门的国际碳关税同盟或协定。
而欧盟启动碳关税所宣称的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针对全球其他未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因为欧盟本身的减排政策较为严格,国内生产商面临较大的碳约束成本,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竞争,特别是境内的钢铁业及高耗能产业。
但是,碳关税的性质在当前碳中和背景下的国际贸易格局中发生了变化,碳关税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欧盟推出碳关税之举本身却将加剧全球范围内的贸易不平等,不利于广大以制造业生产和工业化出口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与欧盟贸易往来频繁的国家。
首先,欧盟计划推出的碳边境税损害了发达国家和工业化国家之间的碳减排的公平性,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合理权益。
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议案》中提出,计划自2023年起,与欧盟有贸易往来的国家如果不遵守相关的碳排放规定,其出口至欧盟的商品将面临碳关税的征收。
碳排放规定、关税额度等几乎均由欧盟单方面决定,没有任何谈判与协商,其目的和意义必然存在争议。
从企业角度,欧盟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将直接削弱那些具有较大碳排放足迹的石油、钢铁和其他行业的外国供应商的合理利润(据相关机构预测,欧盟实行碳关税后平轧钢产品、半制成金、烟煤、机械和化学制浆等行业的潜在利润将下降10%—65%,平轧钢材行业的平均利润将下降高达40%),并使部分清洁产业的公司具有暂时性的竞争优势,使得跨国企业面临更大的减排压力和转型难度。
从碳减排的国际公平问题的角度,碳边境税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合理利益,因为在国际贸易和全球产业链中,部分发展中国家处于产业链的中下游地区,从事高污染、高消耗、高排放的工业生产和产品组装等,既没有实现GDP的高质量和高效率发展,也负担了较高的碳排放量。
以欧盟为主的处于产业链上游地区的部分发达国家消费了这些商品,但并没有为商品所隐含的碳足迹进行补偿,反而有大部分第三产业占比较高的发达国家已经早早实现碳排放达峰,此时欧盟推出碳边境税将进一步加剧国际碳减排责任划分的不公平性。
发展中国家必须面对的问题是在气候问题谈判上不得不为了共同利益而加强合作和共同发声,综合生产端和消费端的碳排放足迹对国际碳减排责任进行气候治理谈判。
其次,在“隐含碳”
问题的客观背景下,欧盟碳关税颠倒了“隐含碳”
问题的责任分担。
从国际角度,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隐含碳”
问题,例如,中国作为“世界工厂”
,制造业发达,生产了大量被其他国家进行消费的产品,从而本土滞留了大量“隐含碳”
,属于由发达国家产业链外包形成的碳排放转移,该问题在进口原材料进行生产并出口成品的国家较为普遍。
据统计,中国的“隐含碳”
在2015年的总量大致为2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数据停留在2015年,原因在于投入产出表存在一定的数据时间滞后性),大约占当年全国温室气体排放量的14。
根据碳排放生产者原则,这些处于工业化进程和产业链下游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碳总量核算压力,例如,中国制造业占全球比重高达约30%,大量生活消费品在中国生产并出口到他国消费,而生产过程所产生的“隐含碳”
按照生产者负责的原则将被计入中国。
但国际社会并没有统一完善的核算机制明确全球碳足迹的来源和去向,尤其是在中国的碳排放量中有7%—14%是为了供应美国消费市场,有更高比例供应欧盟国家市场。
欧美发达国家虽然消费了商品,但没有为其碳排放负责,使以中国为首的部分发展中国家同时成为贸易净出口大国和碳排放净进口大国,高估了这些国家在气候问题上的真实责任,令其面临更严峻的减排压力,严重缺乏碳减排国际责任分配的公平性。
同时从国内角度,“碳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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