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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她只睡了三个小时...”
“沈律师?”
“沈墨,我们的律师。”
林薇说,“她很年轻,但是专业能力特别强。
她说她接这个案子,不只是为了律师费,更是为了‘守护创作者的微光’——这是她的原话。”
姜黛心中一动。
她想起周慕清说过类似的话:“每个创作者都是一盏灯,我的工作是让这些灯不要熄灭。”
下午的法庭辩论更加激烈。
老律师使出了杀手锏:传唤了一位所谓的“行业专家”
,一位大学美术教授,来证明栗子酱的漫画“缺乏艺术价值”
。
那位教授在证人席上侃侃而谈:“从艺术角度,原告漫画属于通俗商业作品,画技普通,构图常规,缺乏深刻的思想内涵。
这类作品在著作权保护上,应该适用较低的标准...”
姜黛感到一阵恶心。
这种论调她太熟悉了——用所谓的“艺术标准”
贬低通俗创作,从而削弱其法律保护。
但漫画、网文、流行音乐...这些大众文化作品,难道就因为“通俗”
就活该被抄袭吗?
轮到原告方质询时,年轻女律师沈墨站起来,走到证人面前。
她的表情平静,但姜黛能感觉到她眼中的火焰。
“教授,请问您创作过漫画吗?”
沈墨的第一个问题就让教授愣了一下。
“我...我是研究美术理论的,不从事具体创作。”
“那么您了解漫画的创作过程吗?比如,如何构思一个让人共鸣的校园故事?如何设计既有辨识度又适合动画化的人物形象?如何把握四格漫画的笑点节奏?”
教授有些尴尬:“这些是实践性问题,我的专长是理论...”
“也就是说,”
沈墨的声音依然平静,但每个字都像针,“您以理论标准评判一个您不熟悉的创作领域的作品价值。
这公平吗?”
她不等教授回答,继续:“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独创性表达,不是艺术价值高低。
哪怕是一首简单的儿歌,一幅儿童涂鸦,只要它是独立创作的,就受法律保护。
您同意这个基本原则吗?”
教授支吾着:“原则上...是的,但是...”
“没有但是。”
沈墨转向法官,“审判长,专家证人的意见与本案法律争议焦点无关。
著作权侵权认定,不取决于作品的艺术价值高低,只取决于是否构成未经许可的复制。
我方已经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复制事实的存在,请法庭对此予以关注。”
姜黛几乎要为这番话鼓掌。
沈墨不仅驳斥了对方的论点,还重新将焦点拉回到法律核心问题上——是否构成复制。
干净利落,毫不拖泥带水。
老律师的脸色有些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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