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文学

遗产的处理(第1页)

天才一秒记住【梧桐文学】地址:https://www.wtwx.net

遗产的处理

banner"

>

01孩子还没出生,有继承权吗?

王老的妻子早年去世,生育了三个儿子,三个儿子已经分别成家。

这年5月的时候,王老的三儿子大庆因为车祸死亡,此时,大庆的妻子佳佳已经身怀六甲。

听到儿子过世的消息,王老突发疾病,因抢救无效,也离开了人世。

安葬完毕王老和老三之后,王老长子与次子将王老遗留的存款和楼房二人平分,并且让佳佳交出老三的一半遗产。

两位哥哥认为:弟弟已经去世,佳佳腹中胎儿不具有继承权。

所以,佳佳只能作为配偶继承弟弟一半遗产,其余应该按照第二顺序继承;同时,不能够继承父亲王老的遗产。

佳佳得知这件事情后,向两位哥哥提出异议,认为其怀孕胎儿应分得一份遗产。

为此,佳佳诉至法院,要求保护腹中胎儿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本案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保护胎儿的合法继承权利,对于大庆的遗产,佳佳和胎儿都有继承权。

关于王老的遗产,三儿子大庆虽然已经死亡,但是仍然获得遗产的三分之一,并由其妻子佳佳腹中的胎儿代位继承。

法院判令:大庆的遗产由佳佳和其腹中胎儿继承,两名被告退回王老相应的遗产份额作为胎儿应继承遗产的保留份额。

普法课堂

《民法典》规定胎儿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但是,有两个例外:一是在继承中胎儿的应留份额,二是死者的人格利益保护。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胎儿只有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形下,被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他情况下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如果胎儿未能出生,则民事权利能力自动消失。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

如遇章节错误,请点击报错(无需登陆)

新书推荐

吴峥唐思佳最强奶爸:开局签到一个亿!港综警界枭雄重生之我是我二大爷葛先生的一往情深我在平行世界打副本末世重生之千金逆袭北宋大表哥我有一座恐怖屋四合院:开局教熊孩子坏老太做人从坟墓里扒出来的摄政王妃我的大饥荒死亡万花筒木叶:开局融合富江模板武动乾坤假太监:开局收服女帝电击使的海贼之旅诸天之宗师凶猛空间囤货:超强木系异能者一剑倾国玄学大师穿成豪门弃妇[古穿今]娱乐大忽悠这个小青铜有点凶斗罗之天使与骑士快穿后白月光她在线发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