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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魏晋南北朝的社会(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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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魏晋南北朝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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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是一个长期战乱的世界。

其时的民生,自然是很为困苦的。

然而其中,也有几件可以特别注意的事情。

其(一)是两汉人均田的思想,至此而实行。

汉代的人,本都有个恢复井田或限名田的思想,然终未能实行。

及王莽行之,而反以致弊。

于是当时的人,又有一种议论:以为井田之制,当于大乱之后,人民稀少,土田无主之时行之。

[1]天下事,大家无此思想则已。

如其有之,而又为多数人所公认,成为一种有力的舆论,则终必有一次试行的机会。

晋武帝的户调式,便是实行此种理想的,其制:男女年十六至六十为正丁。

十三至十五,六十一至六十五为次丁。

男子一人,占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

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三十亩。

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

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

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

令天下的人,依年龄属性之别,而各有同等之田,因之而输同等之税。

其于平均地权之意,可谓能极意规划了。

然而井田制之难行,不难在授人以田,而难在夺人之田。

无论如何大乱,土田总不会完全无主的。

夺有主之田,而畀(bì)之他人,必为人情所不愿,而其法遂难推行。

所以北魏孝文帝的均田令,又有桑田、露田之别。

桑田为世业,露田则受之于官,而亦还之于官。

案《孟子》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

,则此所谓桑田,疑即是宅田,或者是久经垦熟、世代相传的田,人情必不肯轻弃,所以听其私有。

而其余则归之于公。

这亦可谓善于调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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