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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隋唐的社会(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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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隋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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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北朝到隋唐,是由战乱而入于升平的。

隋文帝本是个恭俭之主。

在位时,国富之盛,甲于古今。

虽然中经炀帝的扰乱,然而不久,天下即复见清平。

唐太宗尤为三代以下令主。

贞观、永徽之治,连续至三十年。

亦和汉代的文、景,相差不远。

[1]以理度之,天下该复见升平的气象了。

果然,《唐书·食货志》说太宗之治,“行千里者不赍粮,断死刑岁仅三十九人”

这话虽或言之过甚,然而当时,海内有富庶安乐的气象,大约不是虚诬的。

然而这亦不过总计一国的财富,有所增加,无衣无食的人,或者减少些,至于贫富的不均,有资本的人对于穷人的剥削,则还是依然如故。

所以一方号为富庶,一方面,自晋以来,一贯的平均地权的政策,不但不能因承平日久,而推行尽利,反因其有名无实,而并其法亦不能维持了。

晋朝的户调式、北魏的均田令、唐朝的租庸调法,三者是相一贯的,而唐制尤为完备。

其制:丁男年十八以上,授田一顷。

老及笃、废疾四十亩。

寡妻妾三十亩——当户的加二十亩。

都以二十亩为世业,余为口分。

田多可以足其人的为宽乡,不足的为狭乡。

狭乡授田,减宽乡之半。

乡有余田,是要以给比乡的。

州县亦然。

庶人徙乡和贫无以葬的,得卖世业田。

其自狭乡徙宽乡的,得并卖口分田。

这大约是奖励其迁徙,即以卖田所得,作为迁徙的补助费的意思。

其取之之法:则岁输粟二石为租。

用人之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的每日折输绢三尺,为庸。

随乡所出,输丝、绵、麻或其织品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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