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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以陆征祥、曹汝霖为全权委员。
于二月二日,和日本开始会议。
日使日置益,旋因堕马受伤,乃即在日使馆中,就其床前会议。
至四月十七日,会议中止。
二十六日,日使提出修正案二十四条。
声言“系最后修正。
倘使中国全行承认,日本亦可交还胶澳”
。
五月一日,中国亦提出最后修正案,说明无可再让。
七日,日本发出《最后通牒》。
“除第五号中,关于福建业经协定外,其他五项,俟日后再行协议。
其余应悉照四月二十六日修正案,不加更改,速行承诺。
以五月九日午后六时为限。
否则当执必要的手段。”
袁世凯未经国会通过,于五月九日午前,答复承认。
到二十五日,由陆征祥和日使日置益,订立条约二十一条。
其后日人又于六年十月,在青岛设立行政总署。
潍县、济南等处,都设分署。
受理人民诉讼,抽收捐税,并于署内设立铁路科,管理胶济铁路及其附近矿产。
中国抗议,日本置诸不理。
到七年九月,才由驻日公使章宗祥,和日本订立《济顺高徐预备借款契约》,并附以照会,许胶济铁路所属确定后,由中、日合办,而日本将胶济路沿线军队,除留一部于济南外,余悉调回青岛,并将所施民政撤废。
中有“中国政府,欣然同意”
字样。
遂为巴黎和会我国交涉失败之一因。
见第九章。
[1]照一八九九年四月十七日《青岛设关条约》和一九〇五年修订条约,海关由德国管理,海关人员则由中国自派。
中国据此提出抗议,日人置诸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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