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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非弃古,实乃开新!
是为这广袤帝国量身定做的、最能凝聚力量的统治架构!”
“陛下书同文,车同轨,度量衡归一!
此非小事,此乃打破地域隔阂,促进天下交融,奠定文化认同之万世根基!
博士可知,东土三郡,原本齐楚旧地,言语各异,度量不同,商旅往来,纠纷不断。
自推行新政,统一度量,明确契约,市井纠纷骤减,货殖流通加速,此非利国利民之实事乎?”
他再次将话题引回自己熟悉的领域,用三郡的具体成效来佐证“统一”
与“法治”
带来的积极变化。
“至于博士所言秦法严苛……”
张苍微微停顿,看向淳于越的目光中带着一丝怜悯,“博士可知,法者,非为苛暴而生。
法者,乃因时制宜,定分止争之公器也!”
“何谓‘定分’?明确权利与义务之界限!
田地归属、借贷多少、功过赏罚,皆以律法明文规定,使强者不敢凌弱,富者不敢欺贫,人人皆知行为之边界!
此非最大的‘公平’与‘秩序’?”
“何谓‘止争’?提供解决纠纷之准绳!
民间琐事,不再依赖于贵族一言而决,或私下仇杀,而是诉诸律法,由法吏依律裁断!
此非更能减少冤屈,平息怨愤?”
他声音朗朗,阐述着法的本质:“三代之礼,或许能约束君子。
然天下之大,岂能人人皆为君子?秦律之要,在于以明确、公开、统一的规则,约束所有人!
无论贵贱,触犯律条,皆需受罚!
此方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真意!
此方是超越血缘、超越人治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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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说服力,张苍信手拈来,引用历史案例:“博士可知,昔年商鞅变法,立木为信,赏金徙木?此非苛政,此乃确立‘法’之权威!
正是此法,使秦国上下皆知‘信’为何物,令行禁止,方有日后之强!”
“再观山东六国,非无法令,然法令往往因人而异,因势而改。
贵族特权横行,律法形同虚设。
此等‘法’,与无法何异?正是这等不公,积累了民怨,削弱了国力,最终导致其覆亡!”
“故,非秦法本身严苛,而是秦法执行之彻底,打破了旧有特权阶层的利益,方才显得‘严苛’!
而这‘严苛’,正是对既往不公的纠偏,是对帝国秩序的扞卫!”
张苍的论述,层层递进,从历史规律到现实需求,从理论阐述到实例佐证,彻底将“法”
从“苛政”
的污名中剥离出来,赋予了其“定分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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