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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紧,证据链有、但不完整,群情激愤,记者媒体又知道了。
林云汉焦头烂额。
已经申请延后审理一周了,但仍无头绪、无进一步进展。
法庭上对方律师表示:你只是位离婚律师!
接到这么个棘手的当事人,我也深感同情!
而她的当事人杰?朗博第又在庭上发作一回,造出猫咪叫春般的动静。
林云汉持有上回去联邦曙光医院的、杰?朗博第从出生到十八岁的就诊记录,然而对方律师拍出了那之后杰?朗博第在朗博第家族诊所的就诊记录。
躁狂。
这条明晃晃的。
但是…但是,“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行为时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
“林律师,您的意思是,您的当事人是精神病人?”
“我——”
“——我不是!
!
我没有精神病!
!”
杰?朗博第声嘶力竭、歇斯底里。
“不,我的意思是,”
林云汉后悔没有把保温杯带进来。
她感觉自己一直在输出却没有回应,她无力的欠缺关键证据的证据链早已在开庭那一刻敲定了她败诉的终局。
“?按照您给出的杰?朗博第在朗博第家族诊所的就诊记录,他明确患有躁狂症。
而对于躁狂症患者,最终刑事处罚的判定必须要基于其案发时的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
杰?朗博第好似缓和了一些,不再大喊大叫,但犹在叫,叫他的春。
林云汉咽了口唾沫。
“若躁狂症患者在发病期间无法辨认或控制行为,是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而若是具备部分或完全辨认能力,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林云汉感觉自己摸到了些门路,“我的当事人反复申明自己在实施□□时意识模糊,甚至根本没有印象,认为自己在梦游、做梦;更没有杀害原告方的女儿,即受害人。”
可是仅仅如此当然站不住脚。
证据,证据呢?
哪里有证据?她又不能穿越,回到去年,去案发当天的案发现场。
她能心里没底,对方律师当然也能看出她心里没底。
更何况这漏洞不要太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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