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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可见,未成年人犯罪,除了监护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外,他自己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虽然这种法律责任不会以刑罚的形式出现,但也足以毁掉他的一生。
【读法心得】
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严重犯罪,历来是社会上争论的热点。
有人认为,本着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应该维持现行法律。
也有人认为,现行法律对于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惩罚力度太低,这是对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纵容,也是对受害者的不公,所以提出“强制教养制度”
“修改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等建议。
或许在不久的将来,未成年人犯罪将迎来更加严厉的处罚。
成年子女大学就读期间,父母是否必须支付抚养费
【案件缘由】
1995年9月,张某与刘某夫妇喜得一子。
三年后,二人离婚,儿子由母亲刘某直接抚养。
最初几年,张某每月给刘某和儿子100元抚养费。
2006年,母子二人认为张某给的抚养费太少,便到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其增加抚养费。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自2007年开始,张某每月须支付给刘某和儿子抚养费400元,并承担儿子今后教育费用的二分之一,直到儿子满18周岁为止。
2013年,儿子被重点大学录取,需要交纳入学费用8525元。
张某以儿子已经年满18岁为由,拒绝支付教育费用。
儿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继续支付一半的教育费用。
法庭审理后认为:对于成年子女,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只有承担其高中以下学历教育费用的义务。
张某的儿子已经成年,因此,没有权利要求张某承担一半的教育费用。
【现身说法】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也就是说,当孩子年满18周岁之后,父母对其的抚养义务已经结束,所以,也就没有义务一定要给孩子支付高等教育的学费。
所谓凡事都有例外,以下两种情况,即便子女已经年满18周岁,父母依然要承担起抚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张某的儿子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
依照法律规定,已经成年并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不能要求父母承担其接受高等教育的费用,除非父母自愿承担。
在本案的最后,张某表示自己愿意继续帮助儿子支付学费,只不过,希望双方能够在法庭之外私下协商。
可见,天下绝大多数父母实际上是“情”
大于“法”
的,在现实生活中,孩子考上大学而父母拒绝支付学费的案例,少之又少。
【读法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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