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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日两国新《纲要》之间的不同
1.领域名称及强调重点
中、日两国新《纲要》在各领域的划分上有所差异。
日本新《纲要》提出来的五个领域是: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语言、表现;中国新《纲要》提出来的五个领域是: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
实际上,这五个领域都是相对应的。
由图16-1可见,在这五个领域的排序上,两国新《纲要》有各自的特点。
中、日两国新《纲要》的不同主要来源于对语言领域的态度,日本新《纲要》把它放在第四位,中国新《纲要》把语言领域放在第二位,这表示两国对该领域的重视度不同。
中国新《纲要》更强调语言在儿童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
图16-1中、日两国新《纲要》提出的五大领域名称
2.规定角度及内容主体
中、日两国新《纲要》都有目标以及内容部分,并且其内容基本相同,但是两国新《纲要》采用的角度略微不同。
中国新《纲要》写内容与要求部分的目的在于说明为实现教育目标,教师应该做什么以及怎么做;日本新《纲要》写目标以及内容的目的在于帮助教师更清晰地看待幼儿的状态,即幼儿可能会表现出来的成长方向。
因而,日本颁布新《纲要》的目的是让教师更具体、更正确地掌握每个幼儿的发展趋势,编制更适合幼儿现状的教育课程。
而中国新《纲要》界定“目标”
是在幼儿身上要培养的素质,“内容与要求”
是对教师提出的“做什么、怎么做和追求什么”
[2]的要求。
3.对幼儿园生活综合性的理解
中、日两国新《纲要》都主张学科融合,要有综合性。
日本在其《纲要解说》中强调应正确地理解“综合性指导”
的内涵。
“综合性不一定要求具备多种活动形式的、很大的活动。
它可以是很小的活动,重要的是教师是否能挖掘一个活动中的多种教育意义。”
[3]生活的综合性就是生活的整体性,“幼儿园教育应该通过幼儿的整个生活来教育孩子”
[4]。
日本新《纲要》提出了比较彻底的“综合性”
,并对其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解读;而中国新《纲要》只讲了“综合性指导”
的大原则,没有进行细致的论述。
4.对全面发展的定义
中国新《纲要》强调素质教育,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而在日本,“全面发展”
的提法越来越少。
日本之前倡导“和谐发展”
的教育,但在实践中把“和谐发展”
片面地理解为“让每个幼儿均等地体验到各领域的活动”
。
因而,日本的《纲要解说》主张:“不能假设‘和谐发展’的理想化的儿童,因为这样会导致忽视个性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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