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文学

此去经年物是人非(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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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他就步履蹒跚地带我四处参观了,比如通向盛器收藏室的诺曼式的拱廊,在纽伯瑞战役中牺牲的罗德里克·伯恩爵士的铜像。

我跟着他,脸上露出中年生意人被人家领着参观教堂或者画廊时惯有的那种唯唯诺诺的表情。

我要告诉他我早就知道这一切了吗?我要告诉他我是塞缪尔·保龄的儿子乔治·保龄吗?即便是他不认得我,但我的父亲他肯定是认识的,我不但听了他十年的布道,还去了他的坚信礼班,甚至还成了下宾菲尔德读书俱乐部的会员,为了讨他欢心,还读了《芝麻与百合》。

不,这些我都没告诉他。

我只是跟着他,四处转,不时含糊地做着回应。

当有人告诉你这个或是那个已经有五百年的历史,你不知道该说什么,只是觉得它看上去并没有那么古老时,通常就会有我一样的表现。

从我见到他的那一刻起,就已打定主意,让他觉得我是个陌生人。

我尽快找到机会,大大方方地在教堂募捐箱里扔下六便士,然后就离开了。

可我为什么要这么做?终于见到了个熟人,为什么不多说两句,拉拉家常?

因为时隔二十年,他容貌上的变化吓坏了我。

你猜到了,你可能会想他变得老了。

其实,并不是这样,他变得年轻了。

我突然对时间有了些许了解。

我觉得老贝特顿现在有六十五岁了。

这么算来,我最后一次见到他时,他是四十五岁——刚好是我现在这年纪。

如今,他的头发都白了,埋葬母亲那天,他的头发还有灰的,就像修面的刷子。

见到他的那一刻,我的第一个感觉是他变年轻了。

我本以为他会变得很老,很老,可实际上,他并没有那么老。

小时候,我总是觉得,那些四十五岁以上的人都是糟老头子,他们是那么老,彼此间几乎没有什么分别。

在我现在看来,一个四十五岁的人似乎比这位六十五岁步履蹒跚的老人还要老。

上帝!

现在我就是四十五岁。

这吓坏了我。

穿过坟墓时,我在想我在二十岁小伙子的眼中又是个什么样子。

只是一个糟老头子,快完蛋了。

想想真奇怪,一般说来,我对年龄不怎么在意。

我为什么要在意?我胖了,可强壮、健康。

我想干什么都能干。

一束玫瑰,现在闻起来,还是二十岁时的那种味道。

哈,可在玫瑰闻起来,我还是原来的味道吗?这时,一位十八岁左右的姑娘从墓地小道上走过来,在她身上你就能找到答案。

她必须与我在相隔一两码的地方经过。

我看到了她看我的眼神,只是随便一瞥。

不,没有惊吓,没有恶意。

只是有点儿野,有点儿疏远,就像一只动物看到你时显露出的那个样子。

“6月的天气真不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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