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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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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罪犯知道世界上有合作关系这回事,但从来没有经历过。
这类罪犯对他人持敌对态度,觉得自己受到了排挤,不被欣赏。
第二种是被宠坏的小孩。
我常常在囚犯的声明中看到他们抱怨:“我走上犯罪生涯是因为妈妈太溺爱我了。”
我们确实应该详细讨论这一点,但我在此提及只是想强调,尽管罪犯们所受的教养和训练都不相同,但他们都没有学会合作之道。
家长也许想过把孩子培养成社会的好公民,但他们不知道该怎么做。
假如家长很严格,就不可能达到目的;假如他们溺爱孩子,让他处于注意力的中心,他们就会把孩子教得自以为自己的存在本身就会使他成为重要人物,而不去努力获得其他人的好感。
因此,这样的孩子会失去不懈努力的上进心。
他们总是想受到关注,期待不劳而获。
假如没有办法轻而易举地获得满足,他们就会怪罪于其他事物或人。
犯罪案例
现在,我们来研究几个案例,看看能否证明这些观点。
尽管这些例子并非完全为这一目的而写。
我要举的第一个例子是来自谢尔登·格卢克(SheldonGlueck)和埃莉诺·格卢克(Eleanlueck)合著的《500个罪犯的经历》一书中“热血约翰”
的案例。
这个男孩如是解释他犯罪生涯的起因:
我从未想过自己会忘乎所以。
十五六岁前,我和其他孩子没什么差别。
我喜欢运动,也参加了一些活动。
我从图书馆借书来看,合理安排时间,诸如此类。
后来我父母让我退学,要我去工作,并且拿走我的所有工资,每周只给我留50美分。
在此,他在控诉父母。
如果我们问他和父母关系如何,如果我们能对他的整个家庭情况有一个客观的了解,就可以知道他的真正经历。
目前为止,我们只能断定他的家庭不太和谐。
我工作了大概一年,后来开始和一个爱玩的女孩交往。
在罪犯的经历中,我们常常能发现他们迷恋上喜欢挥霍玩乐的女孩子。
回想一下我们前面提到过的——这是一个问题,会考验合作程度。
他和一个喜爱玩乐的女孩来往,但他一周只有50美分。
我们不能说这是好的爱情,首先并非只有这一个女孩,他还能有其他选择。
他没有走在正路上。
在同样的情况下,如果是我,我会说:“如果她只是喜欢玩乐,这个女孩不适合我。”
可是对于生活中哪些事情比较重要,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判断。
即使是在小镇上,一周50美分在这年头也不够让女孩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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