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文学

第四章 董仲舒(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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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次王,王次春(此指《春秋》书春王正月)。

春者,天之所为也;正者,王之所为也。

其意曰,上承天之所为,而下以正其所为,正王道之端云尔。

然则王者欲有所为,宜求其端于天。

又说:

臣谨案《春秋》谓一“元”

之意。

一者,万物之所从始也。

元者,辞之所谓“大”

也。

谓一为元者,视大始而欲正本也。

《春秋》深探其本而反自贵者始,故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

又说:

《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志也。

(《玉杯篇》)

这是他的人生哲学政治哲学的大纲。

他一方面要“屈民而伸君”

,一方面又要“屈君而伸天”

总而言之,只是要求一个最大的全称,“辞之所谓大”

这种思想在当时是很切要的。

汉初兴时,那许多功臣都是高帝从前的平辈,没有什么君臣名分可言。

所以有的“沙中聚语”

想谋反,有的在朝廷上“拔剑砍柱,争功妄呼”

后来虽然杀了韩信、彭越,虽然定了朝仪,终不能使人不有“彼可取而代也”

的心理,所以汉兴百年之内,有陈豨之反,英布之反,济北王之反,淮南王长之反,吴楚七国之反,淮南衡山王之反。

所以当时的要务在于提倡一种“辨上下,定民志”

的学说。

叔孙通、董仲舒一般人“屈民而伸君”

的学说正是当时所需要。

这是尊君的一方面。

还有一方面恰与此相反。

汉代的专制制度当时虽不曾十分完备,却是非常严酷。

如《汉书·刑法志》说汉初夷三族之令道:

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

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

故谓之具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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