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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越、韩信之属皆受此诛。
……孝文二年,……诏尽除收律相坐法。
其后(后元元年)新垣平谋为逆,复行三族之诛。
法律如此惨酷无人理,君主的威权遂没有限制。
所以那时的儒者又不能不想出一个可以限制君主威权的物事。
那时的君主又都是迷信鬼神、信方士,妄想长生不死的人。
于是那时的儒者自然想到“天”
的观念,要想请出“天”
来压倒君主的威权。
所以董仲舒一方面要“屈民而伸君”
,一方面又要“屈君而伸天”
。
这是一种不得已的苦心。
我们虽不能说那些人先存一个限制君权的观念,但是那些人生在那时代,看着那时势的情形,有意无意之中,遂不能不有这种双方的主张。
我们生在二千年后,先怀了二十世纪的成见,对于这种尊君信天的主张,自然不能满意。
但是读史的人,须要有历史的观念,须要能替古人设心处地,方才可以懂得古人学说的真意义。
例如读董仲舒的《对策》,须先看汉武帝策问的题目是什么。
武帝问的是“三代受命,其符安在?灾异之变,何缘而起?……何修何饰,而膏露降,百谷登,……受天之祜,享鬼神之灵”
。
董仲舒借着这个机会便发挥他的《春秋》之学,说“视前世已行之事,以观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
的道理。
一个“畏”
字,很写得出他捧出“天”
来吓倒那迷信的皇帝的心理。
所以我说这种学说的发生,依历史的眼光看来,是很可原谅的。
至于这种学说内容的价值,那另是一个问题,又当别论了。
五、六科十指
董仲舒研究《春秋》,归纳得“六科十指”
的义例。
“六科”
见于《繁露》的《正贯篇》(第十一),但原文的文字太糊涂了,旧注家如凌曙、苏舆都不敢指定六科是些什么。
我也分不出来,所以也不敢胡说。
“十指”
见于《十指篇》(第十二),原文如下:
《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文,天下之大,事变之博,无不有也。
虽然,大略之要有十指。
十指者,事之所系也,王化之所由得流也。
(一)举事变,见有重焉,一指也。
(二)见事变之所至者,一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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