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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长则阴消,善增则恶减。
斯理也,推之其远乎!
人只要知此耳。
自然之理必有对待,生生之本也。
有上则有下,有此则有彼,有质则有文。
一不独立,二则为文。
从这种“有对论”
上生出的结论如下:
天下善恶皆天理。
谓之恶者,非本恶,但或过或不及,便如此。
事有善有恶,皆天理也。
天理中物须有美恶。
盖物之不齐,物之情也。
这是彻底的自然主义的论调。
有意志有目的的天,不能解释“何以有恶”
的问题。
自然主义的天,认恶为天理,为“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
,然后可以解释世间何以有恶。
二、二元的性论
“万物莫不有对”
是二元论。
故程颢论性也主张二元论:
生之谓性。
性即气,气即性,生之谓也。
人生气禀,理有善恶。
然不是性中元有此两物相对而生也。
有自幼而善,有自幼而恶,是气禀自然也。
善固性也,恶亦不可不谓之性也。
盖生之谓性,“人生而静”
以上不容说。
才说性便已不是性也。
凡人说性,只是说继之者善也。
孟子言人性善,是也。
夫所谓继之者善也,犹水流而就下也。
皆水也,有流而至海终无所污,此何烦人力之为也。
(生而善。
)有流而未远固已渐浊,有出而甚远方有所浊;有浊之多者,有浊之少者,清浊虽不同,然不可以浊者不为水也。
这一段话真是矛盾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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