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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方法不是顾炎武始创的,乃是人类常识逐渐发明的。
“证”
这个观念本是一个法律上的观念。
法庭讯案,必须人证与物证。
考证古书,研究科学,其实与法官断案同一方法。
用证据法来研究古书,古来也偶然有人。
但到了十七世纪初年,这种方法才大发达。
在顾炎武之前,有个福州人陈第作了几部研究古音的书,——《毛诗古音考》等。
陈第的书便是用证据作基础。
他在自序里说他考定古音,列“本证”
“旁证”
两种:
本证者,《诗》自相证也。
旁证者,采之他书也。
用《诗经》证《诗经》,为本证;用《易经》《楚辞》等等来证《诗经》,便是旁证。
陈第的《毛诗古音考》作于十七世纪初年(1610~1606)。
顾炎武的《音学五书》作于十七世纪中叶以后(1650~1680)。
顾氏完全采用陈第的方法,每考证一个古音,也列举“本证”
“旁证”
两项,但搜罗更广,材料更富,证据更多。
陈第考“服”
字古音“逼”
,共举出:
本证——十四,旁证——十。
顾氏作《诗本音》,于“服”
字下举出:
本证——十七,旁证——十五。
顾氏作《唐韵正》,于“服”
字下举出:
证据——一百六十二。
为了考究一个字的古音而去寻求一百六十二个证据,这种精神是古来不曾有过的;这种方法是打不倒的。
用这种搜求证据的方法来比较那空虚想像的理学,我们不能不说这是一个新时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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