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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罗姆(342?-420)出生于潘诺尼亚,在伯利恒过了多年的隐修生活。
其为世人记住的主要成就是把《圣经》翻译成了拉丁文,成为通用的拉丁文《圣经》版本,这一版本略经修改,到今天依旧为罗马天主教会所使用。
麦凯尔(Mackail)声称:“他对中世纪的欧洲来讲,就像荷马对希腊一样重要。”
圣奥古斯丁(354—430)出生于非洲迦太基附近。
他是罗马后期基督教会最重要的作家。
他的《上帝之城》(CityofGod)是一本非常好的书,对历史学家有着独特的价值。
成书时,罗马正遭受野蛮人的劫掠,异教徒认为,是因为人们抛弃对旧神的崇拜,转而相信基督教,才招致了帝国的灾难,奥古斯丁用这本书回答了他们的指控。
192.罗马法与法律文献
尽管我们已经讨论了各个文学领域的拉丁作家所做的杰出贡献,不过,罗马在文学方面还是受到了希腊的引导,其作品以模仿为多。
但是,在另一领域却十分不同,那就是法律和政治。
因为,罗马人在这一领域不是学生,而是老师。
每一个民族都有它们的使命,罗马的使命就是给世界以法律。
我们所知的罗马法律体系约始于公元前450年的《十二铜表法》(第32条)。
整个共和国时期,法律变得不那么严苛和残酷,而是越来越开明和科学了。
从公元前100年到公元250年,罗马诞生了一批最著名的法律著作家和法学家,他们创作了世界上最优秀的法律文献。
他们整理并阐述那些作为社会根基、调节社会和政治关系的永恒不变的法律。
盖尤斯(Gaius)、乌尔比安(Ulpian)、保罗(Paulus)、帕比尼安(Papinian)和莫迪斯蒂努斯(Pomponius)是这个年代最有名的法学家,他们的作品和观点极大地丰富了罗马法学文献这一学科。
公元527年,查士丁尼成为东罗马帝国的皇帝。
他立即组成了由大法学家特里波尼安(Tribonian)领导的委员会,系统地收集和整理浩如烟海的罗马法律和法学家著作。
这项事业就像是《十二铜表法》中的十人委员会,只是规模更大。
委员会的最终成果就是《民法大全》(CorpusJurisCivilis),又称“法律大全”
(BodyoftheCivilLaw)。
它由三部分组成:《法典》(Code)、《法学汇编》(Pas)和《法学概要》(Institutes)。
(58)《法典》是自哈德良以来颁布的所有罗马法律、对司法人员的指示告令等的修订和压缩。
《法学汇编》是古罗马伟大法学家的作品及观点的节略和汇编。
《法学概要》是《法学汇编》的缩减版,是给帝国法律学校的学生使用的初级教科书。
以这种方式保存并传播的罗马法律是拉丁文人对文明的最大贡献。
(59)它对几乎所有欧洲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从这种意义上讲,这座台伯河上的小城市依旧统治着世界。
犹太人的宗教、希腊人的艺术、罗马人的法律,是现代文明里三种最真实、最强有力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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