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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氏族公社制度的发展,出现了母系大家族以至父系大家族之后,生产力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殉葬的物品也相应地增多了,并由原来的燧石和兽骨等原始工具向炊煮、储盛、打水和饮食方面的陶器以及少量的骨珠、玉坠、陶环之类的装饰品过渡,甚至在为数极少的墓葬中发现了一些作为防身武器的工具。
不过,这时作为后来普通应用的棺椁之类的葬具尚未出现。
从这一时期的殉葬物品所反映的情形来看,仍极为有限,且大都是死者个人日常使用的物品,与各氏族成员之间所有物品不相上下,数量与质量也几乎相等。
由于原始氏族公社的社会情况决定了不可能有更多和更珍贵的物品殉葬,盗墓这个职业也就不可能产生。
但是,随着父系氏族公社的发展,情况就发生了大的变化。
由于有了剩余产品,一些产品被少数人占有,逐渐形成了贫富之间的分化,这个分化使阶级不可避免地产生了。
占有大量财富的富裕人家,开始在先辈的墓葬里放置大量生产工具和精美珍贵的装饰品,如在南京北郊阴阳营青莲岗文化的一座墓葬里,考古人员发现有殉葬石器12件,实用陶器4件,玉器、玛瑙等装饰品11件。
在山东泰安大汶口文化氏族墓葬中,一般富有的殉葬品有三四十件,最多的达180多件,其中有精美的彩陶、黑陶、白陶器和磨制精细的石制、骨制生产工具和精致的玉器之类的装饰品。
这些殉葬品的情形,在反映了奴隶社会制度正在萌芽的同时,也标志着盗墓这个职业也在酝酿和生长中。
当历史发展到商、周时期,随着生产力和生产水平的提高,殉葬品也发生了量和质的飞跃,原来的石器、骨器、玉器基本不复存在,代之而起的是大量的青铜器,主要有酒器、炊食器、礼器、彝器、兵器等等。
商、周是中国历史上青铜器制作水准最高的时期,这时的青铜器造型优美、制作精良、装饰丰富,被称作灿烂的青铜文化。
大约就在这灿烂的青铜文化出现之时,盗墓这个职业也随之产生和兴盛开来了。
到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随葬品的越发增多和珍贵。
盗墓这个职业已发展成熟并走向了它的繁荣。
当然,开盗墓之先河者究竟属于哪朝哪代,何人所为,由于盗墓者本身行动的隐秘以及史料的缺乏,已很难为后人所知。
但从2000年前司马迁的《史记》中,可以见到关于这个奇特的职业的记载。
如《史记·货殖列传》中就曾说,当时的“闾巷少年”
,经常干“掘冢”
之事,尤其是中山等地(今河北省定州市一带)的人,“起则相随椎剽,休则掘冢作巧奸冶”
,也就是说,这里的人白天公然以椎杀人越货,到了晚上则挖坟劫棺,盗取财宝。
为了证明这个记载的可信度,司马迁专门列举了一个叫田叔的例子:“掘冢,奸事也,而田叔以起。”
也就是说,刨坟掘墓本来是不正当的事,而这个叫田叔的人却靠这个职业发了横财,成了当时闻名全国的经济暴发户。
继司马迁之后,各类正史、野史对职业盗墓者以及非职业盗墓者的行为,有了各种不同的记载。
如郦道元所著的《水经注》就曾记载秦始皇陵被“项羽入关发之,以三十万人,三十日运物不能穷。
关东盗贼销椁取铜。
牧人寻羊烧之,火延九十日不能灭”
。
(后经考古人员钻探,秦始皇陵未遭盗掘,并断定郦道元是道听途说)《汉书·刘向传》称,秦五王之墓,早在西汉初年咸遭发掘。
汉景帝之孙刘吉,喜欢结交“五陵年少”
和盗墓贼,竟将自己封地内无主坟墓尽皆盗空。
后来的赤眉军入关中,怀着对西汉王朝的深仇大恨,将咸阳原上的西汉九位帝王陵墓全部暴棺戮尸,陪葬墓也未放过。
据传,凡所发有玉匣殓者率皆如生,有人趁机奸污了后妃之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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