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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用外语坦白”
乔伊斯的思想受到“不完全同一”
的事物的启发,也就是说,受到某事物在一时间所具有的独特性,以及像其他事物一样可同时既是自己,又是隐喻或象征的这种现象的启发。
这种惯性思维是由他最终弃之而去的天主教文化所培养出来的。
在那里,无论是圣坛、蜡烛、圣杯、牧师的衣服,还是牧师做出的手势,这些教堂仪式中的每一样东西本身都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
在创作《画像》时,乔伊斯利用了这种具有潜在的双重性的事物现象,所以斯蒂芬也是既像又不像路西法。
他的两个近似的名字[24]也是如此:圣·斯蒂芬(StStephen)——第一位基督教殉教者;迪达勒斯(Daedalus)——奥维德(Ovid)的艺术形象的原型。
[25]
而他也是既像又不像詹姆斯·乔伊斯本人。
《画像》是著名的自传体小说。
书的一开头写一头哞哞奶牛沿着一条路走下来,“遇见了一个漂亮的孩子,他的名字叫馋嘴娃娃”
(见译文P1),这是真实的。
历史上的约翰·乔伊斯确实曾把这个故事讲给他的历史上真实的儿子詹姆斯听。
[26]小说在许多方面都体现出它的“自传”
性质:诸如其中的人物与真实的、詹姆斯·乔伊斯显然最为熟悉和亲近的人的极度相似(其中许多人后来纷纷指出这种相似之处[27]);小说中发生的一些事件确实是乔伊斯所经历的;将传记文学和批判思想以虚构的形式写出来,却又无比接近作为开篇的真实人物;[28]以及任何一个小说家,如果为一个将成为作家的人写小说,其作品都不免遭到怀疑,说它有源自那位小说家自己的生活细节之嫌的这种一般共识,都指向小说的“自传”
性质,同时也会导致对此的反复质证。
当然,这部小说无疑就是自传性质的。
[29]詹姆斯·乔伊斯和斯蒂芬·迪达勒斯共同分享了耶稣会克朗戈斯伍德学校的教育,以及贝尔维德尔大学学院的教育。
他和斯蒂芬一样,在布雷连连搬家,一次比一次的条件差,从布雷搬到布莱克罗克,又到都柏林。
他和斯蒂芬一样住在爱尔兰——处于天主教会的统治下,在经济上受控制,在语言上和行政上都由“外国人”
管理。
像斯蒂芬一样,他在学校的一出戏剧中扮演“滑稽教师”
的角色,受到成为一名牧师的想法的**,却选择了成为一名作家。
和斯蒂芬一样,他也离开了爱尔兰。
同样,他也经历了极度唯美主义的阶段,读了阿奎那和亚里士多德的作品。
他创造了一种美学,但与斯蒂芬不同的是,他在那另一边又出现了,并写了一本斯蒂芬不可能写出的小说。
正如斯坦尼斯劳斯所说:“人们认为詹姆斯对自己很坦诚,但是从他的写作风格上说,他用来坦白的语言堪比外语——那将比用粗俗的语言更容易些。”
[30]正是那种“外语”
,也就是艺术的语言,使斯蒂芬显得与众不同。
休·肯纳(HughKenner)把他描述为一个乔氏的“影子自我”
。
他认为这样的“影子自我并不是作者,而是一种藏于作者自身的内在的潜力,是他尚未达到的”
[31]。
在创作《画像》,也就是斯蒂芬时,乔伊斯从他自己生活的历史中挖掘出具有现实潜在意义的丰富材料。
他给现实世界勾勒出一个形状,一种美学的形状,竭尽各种事物可能蕴含的点滴的隐喻和象征意义。
“他唱那首歌,那是他的歌”
但如果这是真的,乔伊斯可不仅仅是象征主义者。
还记得评论家说他是“第一流的现实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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