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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经常说一句话:“狱者,天下之情命也。”
就是说,刑狱之事,关乎天下人的性命。
当时在首都洛阳城北有个“平望观”
,曹叡将其改名为“听讼观”
,后来很多重大的刑事案件就在这里审理,曹叡经常前往旁观判案过程。
在法律上,曹叡是专家。
史书中这样说:“好学多识,特留意于法理。”
魏国延续了汉代的律法,汉代的律法是在秦法的基础上扩充的,而秦法的源头则是战国时代魏国李悝所著的《法经》。
从战国到三国,数百年时间,法律条文变得冗杂庞大。
最初李悝的《法经》只有六篇,萧何制定《汉律》,增加到九篇。
随着社会发展,法网愈加严密,法律条文愈加烦琐,《汉律》从九篇增加到六十篇,后又有《令》三百多篇,《决事比》九百多卷。
简要地说,律就是国家基本法律;令是皇帝的诏令;比是判例。
除此之外,还有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包括著名经学家马融、郑玄等人的注释。
到了魏明帝曹叡时,这些法律条文总计有两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字数达到惊人的七百七十三万字。
如此庞大的法典,不要说古代,就是放在当代也是大部头——这些典籍估计要盖一座大楼才能放满。
重新整理法律,精减条文成为刻不容缓的大事。
曹叡诏令陈群、刘邵等人修改法律,制定成《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尚书官令》《军中令》合计一百八十多篇。
尽管比萧何的法律要多得多,但比起之前的七百多万言,已是大大瘦身了。
在解释法律条文上,只采用郑玄一人的解释,有效遏制了法令的碎片化倾向,提高了诉讼效率。
可以说,这是曹叡主持的一项伟大工程,也体现出他对法律的重视。
刑法是国家非常重要的一块基石,但自汉代以来往往受到轻视,学习商鞅、韩非子的刑名之学,那是被瞧不起、被排斥的。
同样,狱吏直接掌握老百姓的生死,这么重要的职位,往往是由不入流的人担任,你看过哪个正人君子、读书人去当狱吏呢?
尚书卫觊是有眼光的,他认为国家败坏的原因,就在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素质不高的原因在于大家觉得这个职位名声很烂,好人都不想去,去的都是坏人。
为了改变社会偏见,卫觊建议,设置法律博士。
汉代时设立的五经博士地位很高,卫觊提出设法律博士,是把刑名法学提高到与儒家五经并列的地位,这的确是高瞻远瞩。
这个提议得到曹叡的认同并付诸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以来,法家的恶名总算得到了清洗。
与秦皇、汉武相类似的是,曹叡在个人生活上穷奢极欲,对大兴土木情有独钟。
上台伊始,曹叡便开始大造宫殿以及母亲甄氏的陵园,司徒王朗见百姓劳苦,上书劝谏,以古代明君大禹、越王勾践、汉文帝、汉景帝等为例,劝说曹叡节省民力财力。
不过,曹叡非但没听,还在洛阳兴建皇室祭庙,这座祭庙花了三年多时间才修好,供奉曹腾、曹嵩、曹操、曹丕四位先祖的神位——有趣的是,魏国尊曹腾为高帝,这个大太监恐怕做梦都想不到,隔了几代后,自己居然成了魏国朝廷追认的皇帝,历史真是开了个大玩笑。
公元232年(魏太和六年),曹叡最疼爱的女儿曹淑夭亡。
他贵为皇帝,少年时丧母,成年后丧女,悲恸欲绝,不顾朝臣们的反对,亲自送女儿的灵柩下葬。
这段时间曹叡心情低落,遂从洛阳移驾许昌,重修许昌皇宫(当年汉献帝的皇宫),建景福殿、承光殿。
皇帝一旦欣赏起宫殿艺术,对百姓来说绝不是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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