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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罗马奴隶制的发展,奴隶劳动越来越成为社会生产各领域中的主体,国家政权越来越打破城邦狭小地域的限制,因而越来越强化了镇压的职能,正是这一切,推动着意识形态由个体意识向自身的异化物“群体意识”
转移。
但是,正如中国人同化在群体意识中的个体意识与西方人打破群体意识而独立出来的个体意识根本不同一样,西方人由个体意识异化而来的群体意识与中国人未经异化的群体意识也有很大的区别。
中国人的群体意识是与个人相融合的、内在的,西方群体意识则是与个人相对立的、外在的,它体现于超越一切个人之上的法律和暴君身上(法治和人治),并且正因为这种超越性,它最终成为一个高悬于人世生活之上的人格神——上帝。
新柏拉图主义和晚期斯多葛派在罗马帝国后期成为基督教教义的哲学基础是极其自然的,但人们在看到希腊自由伸展着的个体意识异化为基督教的群体意识时,却往往忽视了这种群体意识的深层结构中所隐藏的个体意识背景、所埋伏的个人主义的原始契机。
在将基督教与儒家学说相比较时,人们就会惊异于两者在形式上的差别,力图将儒家也解释为一种宗教,以使两个同样是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达到某种对等和平衡,这就把复杂的问题弄得太简单了。
宗教是人的本质的异化,在自然宗教中是群体的人的异化,在“天启宗教”
或一神教(如基督教)中则是个体的人的异化[104]。
儒家学说是在与自然宗教的异化倾向做斗争中建立起来的[105],当孔子以某种怀疑主义和不可知论排除了对自然神的考虑之后,却并没有排除自然宗教的群体意识基础,因而无法向更高层次的天启宗教前进,只停留在两种宗教的间隙之中。
在个体自由的人格真正确立之前,是谈不上作为这个人格的异化的天启宗教的。
儒家学说对人的自由思想的禁锢与西方基督教有类似之处,但从本质上看,它并非由于自身的异化性,而是由于它的同化性和固化性。
儒家的“天”
和基督教的上帝最根本的区别是,前者是非个体非人格的群体关系(道)的体现,它虽然也有伦理观念和意志(“天佑有德”
“天理难容”
),但这不是个体的意志,而是群体的意志,不是自由,而是自然,“天意”
不仅按伦理原则行事,而且它自己就是这伦理原则,不是任何别的东西。
反之,后者则是最高个体及其善的意志的象征,它凌驾于每个尘世个体之上,但它自身也只能以一个尘世个体(基督)的方式显现于世,因此人服从上帝就像服从任何一个力量大大超过自己的超级个体一样。
所谓“三位一体”
,无非说明上帝(圣父)作为群体关系(圣灵)的同义语,正是通过对个体(圣子)的否定(受难)才得以完成自身。
但它并不依靠某种先定的伦理观念来行使自己的意志,毋宁说,伦理观念正由于出自上帝的自由意志才成其为伦理观念。
毫不奇怪,中国人在重重叠叠的宗法政治压迫之下仍然能自得其乐,西方人则在唯一上帝的监视之中痛苦不堪,因为处在儒家文化中的中国人感受不到个体与群体的强烈冲突,而基督教徒却不得不把自己的一切都奉献给一个最高个体,并且由于这个最高个体的个体性,这种奉献是有去无回的、单方面的。
这正是中国人的乐感意识和西方人的原罪观念的内在区别。
西方自我意识的这种异化虽然充满了苦难,但在当时却仍然是文化上的一大进步。
没有新柏拉图主义和斯多葛哲学,没有富于哲理的、由个体意识而来的基督教一神论,西方精神就会在原始宗教、原始泛神论和图腾崇拜的汪洋大海中彻底沉沦,近代思想就找不到回到古希腊去的道路,独立自由的个体的人就不可能被重新发现。
与西方文艺复兴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历次复古运动都只能使人更深地陷入到业已老化了的群体意识之中,甚至当代人对汉唐盛世的怀念,对儒、道思想中“积极因素”
的挖掘,都无法造成人们所期望的“文艺复兴”
或“启蒙”
的效果。
中国人自我意识的建立,个体意识的独立化,只有摆脱传统群体意识的强大同化作用,才能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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