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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去哪里?你现在有能力独自生活吗?”
“要去哪里我还没想好,我只知道,我一定要离开西门坡那个鬼地方。”
“我不懂法律,但我们先假设一下,万一法官说,在法律意义上,你并不是她儿子,你并没有继承权,你准备怎么办?你也知道,你不是在她身边长大的,你是后来从福利院找回来的,你的户口什么的……“
“那我就先告她遗弃罪,再告她这个罪。”
”
谁告诉你你有告她的权利的?”
我觉得蹊跷,以小福的年龄和认知能力,似乎不可能想到这一茬。
“没有谁,我自己想到的,这是我的权利。”
权利两个字,小福似乎还没说顺口,听起来总觉得别扭。
我递给他一杯水,自己也抱着一杯,坐下来考虑该如何应对。
“阿姨,你就帮我写一个吧,求你了一”
“你下定决心了?真的要告自己的亲生母亲?”
“她算什么亲生母亲?就像你刚才说的,在法律上讲,我已经不是她儿子了,这么多年,她也没尽一点义务,直到现在,她都没有为我做过任何事,她连一顿饭都没给我做过。
我觉得我怎么对她都不过分。”
“她有严重的精神创伤,她是受了刺激才会这样的,她其实还是个病人,你应该体谅她。”
“什么病?自私的病?这也算是病?”
“她虽然没打针没吃药,但她真的应该算是个病人。
她绝望了,不想活了,什么都不在乎了,这也是一种病。
她会慢慢恢复的,对你的感情也会慢慢恢复的,要不,她为什么要把你找回来?”
“可我还想活。
我不想在西门坡一号过一辈子。”
他这么一说,我就哑口无言了。
老实说,我理解并支持他的想法。
我要他先回去,我去帮他咨询一下,看看是否应该找个律师。
想想我离婚的经历,我告诉他,打官司很贵的,他们按标的物的比例收费,如果你的标的物是房子之类的,律师费肯定是一笔大钱。
他没吱声。
他好像并不急着走。
我提出送他去车站,他说他不想走了,他想从现在起,就住在自己家里。
他回来住没什么,我甚至非常欢迎他回来,但如果他以要回房子的姿态住进来,我可能会感到不舒服,即便他只是个孩子。
“你不回去,你妈妈会担心的。”
“我已经出来两天了。”
“天哪,这两天你住在哪里?有没有碰到坏人?”
“哪有那么多坏人呀,人都差不多,你说西门坡的人好不好?似乎很好,但她们又强占人家的家产,这也算好人?”
我觉得这孩子突然变了,话多了,而且学会伤人了。
我想唬唬他,“如果你妈妈确实捐出去了,产权也变更了,你想要回自己的房子,只能在官司打赢之后,产权证过户成你的名字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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