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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论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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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们已经讨论过的情况来看,本书的主题严格地说属于伦理学范畴。
它必须以道德为根源引伸出它的基本定理,如果我们用正义这一名词来表示一切道德义务,就会使这些定理更加清楚。
只要考察一下诸如怜悯、感恩、节制或任何一个广义上和正义迥然不同的概念,就不难发现正义这个名称充分表达了我们要研究的这个主题。
为什么我要赦免这个罪犯?为什么我要报答这种恩惠?或者为什么我不在这方面放纵?如果这些命题属于道德的范畴,那答案要么是正确的要么是错误的,或者说要么是正义的要么是非正义的,但最终的决断就应该是有益于那个人,而同时又无损于甚至有益于大多数人。
不过,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会有益于整体,因为整体是由个人构成的。
所以做就是正义的,不做就是非正义的。
——对于正义,我的理解是:在同每个人的幸福都息息相关的事情上,要公平地对待大家;衡量这种对待是否公正的唯一标准就是看是否能够考虑到受者的特性和施者的能力。
所以,正义的原则,引用一句名言来说,就是:“一视同仁”
。
如果暂时撇开政治观点,仅从个体存在的角度来探讨正义,我们的研究也许会清楚得多。
正义是从一个知觉敏感的人和另一个同样的人的联系中产生的一种行为准则。
关于这个问题,体现于一句含义广泛的格言:“我们应该爱人如己。”
虽然这句话作为一个流行的原则有很大的优点,但却缺乏严格意义上的哲学准确性。
泛泛而言,我和张三都是人,因而有权受到同样的重视。
但事实上,我们俩其中一个肯定是更有价值、更重要的,就像一个人总是比一只野兽更有价值一样,因为人有较高的能力,能够享受比较高尚和真正的幸福。
因此,有名的坎布雷大主教就比他的仆人更有价值。
如果他的宫室失了火,而且只能有一个人得以保全性命的话,究竟主教该活还是仆人该活?对于回答这样的问题,一定很少有人会犹豫不决的。
但是,除了看两个人中谁更远离动物状态之外,还有另外一个要优先考虑的因素:我们不是同一个或两个有知觉的人有联系,而是同一个社会、一个民族、并且在某种意义上同整个人类大家庭有联系,因此,该保全性命的是那些最能增进大众福利的人。
在我拯救费讷龙性命的那一刻,假使他正好在构思他的不朽著作《泰雷马克奇遇记》的写作计划,那我就等于增进了千千万万人的利益,因为读了这部书的人会纠正自己思想上的某些错误或恶行,从而消除了可能由之而来的不幸。
不仅于此,我的造福还会扩及更远,因为每一个受惠于读此书的人都会变成更好的社会成员,他也会对别人的幸福、知识和进步有所贡献的。
假定我是那个仆人,我应该自己主动去死,而不让费讷龙死,因为他的生命确实比我这个仆人的生命更宝贵。
其中,认知能力让我认识到这件事或类似事件中的真理;正义法则支配我采取某种相应的行动——仆人为大主教而舍弃自己的生命是合乎正义的,如果不这样做则违反了正义[1]。
假定那个仆人是我的弟兄、我的父亲或是我的恩人,这也不会改变这个命题中的真理——费讷龙的生命仍会比他仆人的生命有价值;而正义——纯粹的、真正的正义——仍会把最有价值的当作更宝贵的。
正义会教导我去挽救费讷龙的生命而不顾另外那个面临同样危险的人。
那个代词“我的”
有什么神奇的力量应该使我们有理由来推翻根据无私的真理而做出的决定呢?我的弟兄或者我的父亲可能是一个蠢人或一个浪子,他也许会存心不良,说谎或不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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