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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一点看,政治干预就更加值得警惕和怀疑。
为了更准确地了解这个问题,我们不妨谈谈奖励,这一直是拥护改革立法之人津津乐道的一个话题。
我们经常听人说:“在一个国家里,才能和美德会自然涌现,国家制度的目标之一是给他们充分的奖励。”
现在,为了判断这种说法是否恰当,我们首先应该记住辨别是非曲直这件事乃是个人事务而不是社会职能。
还有什么事能比每个人亲自衡量他人的优劣更合理的呢?只要稍加思考,我们就能立刻看出以下观点的荒谬性:企图用整体的名义来建立一种共同的判断而把人类的不同见解溶合为同一种见解。
这样做是不会有什么好结果的。
这种判断怎么会是明智、合理和公正的呢?不论在何方,如果没有成文法的荒谬偏见束缚民众,只要人们都习惯于独立思考并顺应当代的民意而做出评判,我们就可以看到渴望美好生活的人有一种真正的热情,愿意在公正的群众面前面对真正的自己,并接受他人的评判。
我们就可以看到人类的判断力由于不断地运用而日臻成熟,他们的思维能力由于永不枯竭的求知欲而觉醒,不断地接近应有的标准。
不这样做,而把权威当作神谕,使活泼生动的人据以决定自己应该取得什么优良品质,一般公众则据以决定自己对于同代人的努力应该做出什么评价,这有什么好处呢?由议会通过任命某人批评法院首席法官来最后评定戏剧作品的文艺性,我们对此该作何感想呢?由权威把持道德和政治优势的判决,难道我们就有什么可靠的理由认为结果更妙么?
没有任何事情比企图用权威的命令强使人民接受共同见解更无理了。
这样强使公众接受的观点并不是他们真正的见解,而只是使他们不能形成独立见解的手段罢了。
任何时候,只要政府想使我们省去独立思考的必要,它所产生的唯一后果就是麻痹和愚蠢。
在我们直接研究个人判断权的原则时[7],对这一点或者已经作了充分的说明。
如果我们把思想本质和政权性质作个明确对比,将会彻底认识成文法的有害倾向。
人类思想最不容怀疑的特点之一就是它的进步性。
但另一方面,成文法的明确目的即在于把它本身所喜欢的东西永远保持原状。
智力趋向于完美难道是一个不重要的属性吗?我们对于这一属性为我们后代子孙所孕育的利益能够漠然置之吗?怎样才能保持这些利益呢?要靠不断的勤劳,要靠一种永不气馁、永不疲倦的求知欲和一个仁爱之人永不停歇的研究精神。
此外,还有一个最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那就是我们永远不能停滞不前,一切对公共福利最有利的事情从一切束缚中解放出来以后,都要慢慢地变化,虽然这种变化可能微小得让人查觉不到,但却是持续不断的。
还有什么能比一个想要把某些理论系统和见解固定下来的法律对公共福利的危害更大呢?这类法律的危害有两方面;第一,也是实质性的危害——它们禁锢了思维的进步和发展;第二,当律法把思考的长河粗暴地限制在一种不自然的状态之中后,思想最终有一天会突然爆发,这便会造成灾难。
但如果思想不受限制,即使有灾难,也同思想本质毫无关系。
如果不曾有过成文法的干预,那么在过去年代里,智力的发展难道会如此缓慢,以至于使大多数天真的观察家们都感到失望吗?希腊和罗马的政治科学在许多方面是极端不完善的,但如果不是奖励的**和迫害的威胁联合起来诱使我们不去相信自己智力能够做出直接的、正确的判断,我们又怎会如此长久地借用他们那些陈文褥节呢?
从上述推理所得到的公正结论只不过是在略为不同的应用方式上证实了这个基本原则:对于人类而言,政权很难能提供头等重要的利益。
它一定会使我们对政权的有害活动,而不是对政府的冷淡和不关心持悲观态度。
它刺激我们不在增加法令条文而在废除法令条文上寻求改进人类道德的办法。
它教导我们:真理和美德,像商业一样,在最不受权威和法律的错误保护的时候才能得到最大的繁荣。
我们越是把这一原理同和它有关系的许多政治正义问题相联系,我们就越能认识到它的重要性。
人类越快地把这一原理付之于实践,我们就可以期待它会越快地把我们从一种我们的思想所不能忍受的和在最大程度上不利于真理发展的重担下解放出来。
[1]参阅第一卷第三篇第六章。
[2]参见第五篇第二十三章。
[3]参见第一卷第二篇第五章。
[4]参见第一篇第七章。
[5]参见《格利佛游记》第二篇第六章。
[6]参见马布利:《论立法》第四篇第三章《美利坚合众国》第三节。
[7]参见第一卷第二篇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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