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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论作为临时手段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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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为用来统治人民工具的惩罚,我们在上文已经论述了它的一般利弊。
还有一种情况,惩罚被用作一种临时的权益之计而服务于社会,现在我们应该探讨一下对此可能有的辩护理由。
研究这个问题的最恰当的入手办法就是对这个问题作一番广泛的检查,这样便可引起读者们应有的厌恶心情,来反对这样有害的制度,并且在一切不能明确证明它是必要的情形下,准备坚决地加以抵制。
拥护以惩罚作为临时手段的论点的人可以断言:“对于绝对的人类本性来说,完全废除惩罚不论多么适宜,但对于我们目前看到的人类来说,则是不切实际的。
在目前的人类中存在着无数罪恶,它们都是根深蒂固的非正义的产物。
人们沾染了不应有的嗜好和恶劣的习惯,如坚持罪恶,习于自私,对别人的幸福缺乏同情和克己的态度。
也许将来他们可能适于接受理性的教导,但是现在,他们一定会对理性的声音充耳不闻并且热衷于一切非正义的行为。”
关于这种说法的一个最有力的反驳意见就是惩罚并不能恰当地培养人类去适应于在一个废除了惩罚的环境中生存。
如果期待用强力开始做那种必须由真理来完成的事业,期待用严峻和暴力的手段使人类能更顺利地进入理性的学校,那是不会有什么结果的。
但是,抛开这种主张惩罚有所谓利益的极端谬论不谈,重要的是我们首先应该看到:对于那些迄今一直想从惩罚中寻求纠正办法的罪恶,原本有一套完整和无可辩驳的对策,而且只要能被说服去加以采用,它能被每一个社会所采纳。
有一种社会状态前面已经描绘过它的轮廓[1],这种社会制度单是由于结构简单就一定会消灭犯罪行为。
在这种社会状态下,**几乎是没有的,真理却为一切人所了解,并且由于整个社会的普遍反对和一切旁观者的认真谴责,罪恶会得到充分的制止(从废除诡诈和神秘的统治手段上,我们可以期待产生这样的后果);但另一方面,在法律形式的批准下,每日所出现的无数的谋杀罪则完全是来自大国思想这一有害概念,来自荣誉、帝国和民族伟大的迷梦,这些东西一直被证明是人类的毒害,没有给任何人带来过完全的利益和幸福。
从这种理由所直接产生的另一种观点是:在人类能够摆脱现在遭受的高压政治以前,他们绝不会像前述反对意见所设想的那样——必须经过一个清洗过程才能使他们消除邪恶的政治制度所造成的恶劣倾向。
如果我们能够不放弃那些造成可怕疾病的做法就能把病治好的话,那一定是毫无希望的。
但是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它的特点不只是能够保持它的成员已经养成的美德,而且能够消灭他们的恶行,使他们彼此友爱、公正相待;它使我们摆脱掉以前把我们引入迷途的那些妄想的影响,向我们指明来自独立自主和正直无私的真正利益,并且用我们同胞的一致同意比铁的镣铐更有力地约束我们去服从理性的指导。
迫切需要这种对策的不是心智健全的人,而是那些受到思想疾病污染的人。
人类的恶劣倾向除了能使他们看不见简单的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外,是不能形成推迟废除高压政治的理由的。
我们什么时候能够说服人们为这种废除采取一种合理的方案,什么时候就能够真正地废除高压政治。
从这里提出的原则可以推论出来的进一步的结论是:对自己的成员使用惩罚手段,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应该是社会的义务。
社会总是有能力改变自己的制度,因此能够用比惩罚更为合理且合乎正义的办法来消灭犯罪行为。
如果在这种意义上,把惩罚当作一种临时手段而认为是必要的话,这种见解仍需予以有效的驳斥。
惩罚在任何时候,不论永久性的还是临时性的,都不可能成为任何以理性原则为基础的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
虽然惩罚在这个意义上甚至不能被承认是一种临时手段,但是从另一个意义上来看,我们却必须这样认为:以国家的名义对各个成员实行惩罚不能成为社会的义务;但是它却是可以成为社会内部的个人的义务。
个人以他们的政治身分所担负的义务,首先应该努力改善他们生存于其中的社会的状况,并且不倦地发现它的缺点。
但是其次,他们应该记住::不能期望他们的努力会立刻获得成功,在任何情况下认识的发展都是逐步的,与他们促进社会将来和永久福利的义务相比,他们在过渡时期所肩负的促进社会福利的义务肯定更为实际。
如果我们不注意现在的安全,我们甚至会有可能无法获得将来的福利。
但是,只要国家还在容忍复杂的政体和广阔的领土等重大错误思想,那么惩罚对于维护公共安全就是不可缺少的。
因此,个人就有义务在必要时,积极参预现存制度下的有关部门为了有效制止普遍的暴力和骚乱的发展所采取的必要的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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