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梧桐文学】地址:https://www.wtwx.net
第四章论效忠宣誓
banner"
>
上述关于对不同见解采取惩处办法的大部分论点,同样可以适用于宗教的和政治的效忠宣誓问题。
如果我们已经证明,对于求知欲的阻挠、对于用权力支持一种见解而反对另一种见解的做法在本质上都是不公正和明显违反社会利益的,那么对于问题的性质而言,奖励和惩罚之间的区别以及奖惩轻重之间的区别都不会有什么改变。
丢开在前边讨论中[1]已经充分讲明的宗教宣誓问题,让我们暂时研究一下让很多开明人士都赞同并拥护的政治宣誓问题。
“难道我们不应该进行效忠中央的宣誓吗?应该不向民族、法律和共和国的宣誓效忠吗?那么,我们又如何区别自由的敌人和自由的朋友呢?”
确切地说,现实中在也没有一种比通过宣誓效忠中央来实现这个目的的办法更为不道德和无用的了。
从严格解释的角度看,强制人们实行宣誓的立法所使用的究竟是些什么语言呢?它对一种人说:“我们知道你们是我们的朋友,虽然承认宣誓对你们来说是多余的,但是你们还是要宣誓效忠于我们,只有这样才能迫使那些居心叵测的人在你们的榜样下也效法你们。”
它又对另外一种人说:“我们非常怀疑你们会真正敌视我们的事业,这种怀疑正确与否呢?如果它是错误的,我们就不应该怀疑你们,更不应该叫你们参与这种堕落、无效的净化作法;如果它是正确的,那么,你们或是会坦白讲出你们的不同意见,或是不诚实地抵赖:如果你们坦白,我们将愤然把你们放逐出去;如果你们不诚实,我们将接受你们作为我们亲密的朋友。”
说这种话的人所抱的希望太大了。
义务和常识都要求我们要监视我们所怀疑的人,即使他发誓他是无辜的。
无论如何,我们必须采取预防措施来防止他言行的不一致,这不是已经足以达到我们的目的而不必再叫他净化自己了吗?难道我们不把问题向本人提出,就没法看出一个人是否可以委以重任吗?一个非常危险以至于不能任其自由发展的敌人难道不会在他的行动中暴露出他的敌意吗?又何必由我们费力地引诱他来做出一种抵赖的行为呢?如果他是这样一个狡猾得足以瞒过我们所有警醒的伪善者,那么难道他不会在自己众多罪行之外再加上一项伪证罪吗?
无论我们被迫实行的宣誓是否具有政治性、是否会带来任何不利的后果,它的苍白无力仍然存在于它惩罚性的本质中。
它把有关人士当作跟大多数同胞不同的社会败类,并宣称其具有某种危害公共利益的品质。
在一个有理性的人看来,人类本性的罪恶莫过于此了[2]。
社会有权谴责某一个人,例如在发生谋杀时,并不是因为他作了一件原来可以避免的事,也不是因为他原已充分知道怎样可以成为更好的人而但却坚持做了这件坏事,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每一个人都必然做他当时认为是最好的事;我们要谴责的是他的习惯和品质使他对社会具有危害性,如同一只狼或者一条蚜虫一样[3]。
毫无疑问,不论怎样一群人,也只能由于非常紧急的情况才可以为了一个人的见解而把它当作厌恶的对象。
但是,假如现在承认这种措施是正当的,那么使被控不满于社会现存秩序的人宣誓净化自己,也不过是同让一个谋杀犯宣誓洗刷自己是一样有效的。
这种措施的不公正可以从惩罚的性质上看出来。
容许一个人随意向他邻人提出任何问题,至少在平常的情形下,这样做是可以的,而一般说来,他的邻人也有责任做出明确的回答。
但是当你处罚一个人的时候,你就取消了他作为一个理性动物所应得的待遇,因而也就放弃了你自己换回同样待遇的权利。
你要求他做一种无私的坦白而同时你却给他一种有力的动机来促使他抵赖并且用一种严重的伤害来威胁他以作为他忠诚老实的回报。
这些论证特别适用于一个处在革命状态中的民族,如法国人。
我们也许可以从他们的革命中找出一个例子来说明宣誓和效忠通常所带来的诱人犯罪的有害作用。
在1791年所有的人都必须宣誓“他们要忠于民族、忠于法律和忠于国王”
。
当他们的制度在一个新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十二个月以后,他们又作了第二次宣誓,宣布他们永远摒弃君主制度。
由此可见,在什么意义上能够说他们已经遵守了他们的誓言呢?他们对上天的庄严表白如此变化无常,这在表白的人的思想上一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是有好处呢还是没有好处呢?
这就使我们从宗教和政治宣誓效忠中虚构好处看到了它们真正的害处。
其一,没有任何一种宣誓机制,既符合于被强制宣誓的群体所持的不同观点,又不会遭到合理的反对。
当强制持有异议的英国教士在有所保留的前提下来赞成国教条文的法律被废止的时候,曾有人企图制定一种完美的宣誓来代替被废止的法律,这个宣誓只是巧妙地声明:“在宣誓的人看来,新旧约全书里包括上帝的启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