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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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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权利,像许多其他政治和道德问题一样,曾是一个被争论不休的热门话题,但究其原因,不是因为这个问题本身有多么难,而是由于对这个问题的叙述至今都还不够清楚准确。
人的真正权利或假定的权利有两种:积极的和消极的,前者指在某种情形下按我们的心愿所行使的权利,后者是我们所具有的要求别人克制或取得别人帮助的权利。
公正的哲理大概会使我们一致推翻那第一种权利。
在我们所能想到的人类活动的一切领域中,一定有一种进行方——在某种特定的情形下——比其他方式更为合理。
从一切正义的原则来看,这种方式就是人们所必须采取的。
道德不过是一种准则,它教导我们在一切情况下,尽我们一切所能来对每一个理性生灵的利益和幸福做出贡献。
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没有哪个行动不在这个或那个方面影响着大众福利。
我们的财产、时间和能力都可能对于这一目标有所贡献:不能用来积极造福的时间可以被用来做准备工作;我们的每种娱乐消遣都在效果上使我们或多或少地更适合对普遍利益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既然我们的所有行动都在道德范围之内,自然我们就没有选择我们行动的权利,恐怕没有哪个人会主张:我们有权利妨害道德的决定。
物理学家们曾经说过:和地球结构差不多的一粒沙子,会在它存在的过程中引起不断的变化。
如果这种说法在无生命的自然界是正确的,那在道德方面就更为正确。
两性相遇,其结果导向婚姻关系,这在许多情形下显然取决于一些细枝末节,任何这样的细节一经改变,这种关系就不一定会发生。
以莎士比亚的父母为例,如果他们没有结合,就永远不会生出莎士比亚;如果莎母在怀孕期间发生了任何意外,如某一天她的脚多迈出半英寸,从一段楼梯上滚了下来,又如她拐到这一条街而不是那条街,刚好碰到什么可怕的东西,那么,莎士比亚就可能永远不会活着来到这个世界上。
由于思想的发展趋向,一个儿童具有某些最早的倾向性,这些倾向性可能唤起他的好奇心、勤奋和抱负,也可能使他粗心、懒惰和迟钝。
然而,就是这些淹没在历史长河中的细微末节决定了每个孩子思想的发展方向。
同样,待他们日后长大,决定其选择职业或工作的那些事情也是不确定的,并且每一件决定性事件的出现,都是从以前已经发生的一系列事情中发展而来的。
宇宙中的一切事情都是彼此联系着的。
假使有人断言,如果亚力山大没有在us河里洗澡,莎士比亚就永远不会从事写作,我们也是不可能证明他的这种断言就是错的。
可能有人反对我们从这些事实陈述中得出的结论,他们会说:“宇宙间的一切事件都有联系,最重大的变革可能取决于最细小的原因,这都是真实的;但是,我们不可能看到自己某种行为的长远后果及其微妙影响,当然也就永远不能要求用我们看不到的东西来指导自己的行为。”
这当然是真实的。
但是如果考虑到下面的情况,这种反对意见就没有多少份量了。
第一,虽然我们可以说自己对未来一无所知,但这并不说明我们就有权不去考虑行动可能带来的后果,如果我们了解得更多,我们就不会忽视那最有利的事情了。
第二,当有两种选择去做一件事情的时候,对一个十分认真而有善心的人来说,即使他的辨别力有限,他也会去考虑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以及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权衡再三后选择一种明显占优势的做法,因为我们必须用所能做出的最好的判断来指导自己。
第三,在这样推理后,如果还有人认为他具有任何积极的权利,即他在任何情形下可以不服从道德原则而随意支配自己的行为,那么首先这种权利是不完全的,是无知和愚蠢的产物,并不是绝对的权利;其次,它只能涉及到那种完全不重要的事情(如果的确有这一类事情的话),也就是说,在最好地运用了人的判断力之后,仍看不到对人类幸福有一点点关系的那些事情。
有人认为,我们有所谓的权力可以去随意处理自己所拥有的一切,但是,我要说,再也没有什么比这种想法更有害于人类的精力和道德了。
由于这种想法,守财奴毫无目的地积聚了钱财,而这些钱财如果分散开,一定会增进千百人的幸福;由于这种想法,奢侈浪费的人沉迷于酒色,眼看着他周围无数家庭陷于赤贫,却喋喋不休地对我们侈谈他的权利,以阻塞别人的责难和自己的良心谴责。
他们的说法是:“我们的财富是正当取得的,我们并不欠债,因而任何人也无权过问我们私人处理自己财产一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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