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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那临死时的呻吟、飞在半空中的肢体,硝烟、哀号声、混乱,人在马蹄下被践踏至死、逃跑、追击、胜利、尸横遍野,成为狗、狼和猛禽的食物,掠夺、抢劫、强奸、烧杀和毁灭。
为了突出我亲爱的同胞的英勇,我向它证实:我曾亲眼看到在某次围城战役中他们一次就炸死一百个敌人,还见他们在一艘船上也炸死了这么多敌人,看到被炸成碎片的尸体从云端里洒落下来,旁观者大为快意。
我正准备更加详细地往下讲,我的主人却突然命令我住嘴。
它说,任何了解“野胡”
本性的“慧骃”
都会相信,如此卑鄙的畜生,要是其体力和狡诈与其凶残的性情相匹配,那么,我说到的每一件事它都是可能做出来的。
但是,由于我的谈话更增添它对整个“野胡”
一族的厌恶,所以它觉得自己心神不宁起来,这是它以前从来都不曾碰到过的情况。
它认为自己的耳朵听惯了这种令人憎恶的词,可能会逐渐地接受它们,而不像原先那样觉得厌恶了。
虽说它憎恨这个国家的“野胡”
,但它痛责它们可憎的本性也不会比它憎厌一只残暴的“格拿耶”
(一种猛禽)或一块割伤了它蹄子的尖石头更甚。
可是,既然一只自以为有理性的动物能做出如此穷凶极恶的暴行来,它就怕理性的堕落会比残暴本身还要糟糕。
因此它似乎很肯定,我们所拥有的并不是理性,而只是某种适合于助长我们天性中的罪恶的品性而已,仿佛一条不平静的溪水里映照出来的影像,不仅比丑陋的原物更大,还更加扭曲。
它又说,关于战争这个题目,在这次以及前几次谈话中已经听得太多了。
现在还有一点它还弄不太明白,我曾告诉过它,我们的水手中有些人是因为被“法律”
弄得倾家**产才背井离乡的,而我也曾向它解释过“法律”
一词的意思,但它就搞不懂这是怎么一回事:法律的目的本来旨在保护每个人,怎么反而会将人家毁掉?
我告诉主人,法律这门科学我了解得很少,仅有的一点儿法律知识还是因为有几次惹上官司后去聘请律师得来的,结果请了他们也还是徒劳。
尽管如此,我还是会尽我所能告诉它。
我说,我们那里就有那么一帮人,从年轻时起就接受训练,学习求证的艺术,通过玩弄文字达到这一目的,颠倒黑白,他们怎么说全看你给他们多少钱而定。
在他们眼里,这个社会上其他的人都是奴隶。
这些人还有这样一条格言:无论他们以前做过什么事,再做的话都可以算是合法的,因此,他们特别注意记录所有以前发生的违背公理和一般人类理性的裁决。
以先例的名义,他们把这些当作权威,使最不公正的观点合理化,而且,这些判决从未失手过。
在辩护时,他们故意避而不谈案件的本质,而是大声、激烈地大谈特谈与案件毫不相干的其他所有情况。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这帮人有自己的行话,外人是无法理解的,他们所有的法律条文就都用这样的术语撰写,还特别注意对法律进行增订。
凭着这些东西,他们把真和假、对和错的实质全都搞混了。
所以裁决经六代祖传到我手上的一块地,到底是属于我的呢,还是属于三百英里外的那个外乡人的,他们要花上三十年的时间。
说到这里,我的主人说,照我描述,像这些律师这样具有如此巨大才能的人,不鼓励他们去教导别人,传授智慧和知识,实在是可惜了。
我回答说,除了他们的本职工作,律师们通常是我们中间最无知和愚蠢的人,从一般的交谈来看,又是最卑鄙的人。
大家也都认为他们是一切知识和学问的敌人,无论跟他们谈哪一门学问,他们都会像在本行业务中的表现那样,违反人类的普遍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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