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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来一往,沿途由中国政府护送,货物无忧,不用担心物流成本。
利润少则数十倍,高过百倍者也不稀奇。
外国使团馆驿开放之日,“胡人持各色物货日来馆中,纷沓如市。
该告示榜揭后,门无禁,人皆任意入夹故也”
。
常年以往,京城朝鲜使馆周围,有专门以朝鲜人为贸易对象的商家,称“东商”
。
琉球使团下榻的会同馆附近也有专门的贸易场地。
琉球使团就曾因为中国商人拖欠货款,通过外交渠道要求中国官府出面“追债”
。
特殊的地理环境造就了中琉之间特殊的“难民贸易”
。
中琉隔海相望。
喜怒无常的大洋对两国航运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双方常有遇难船只和百姓漂至对方,逐渐形成了中琉间的“遭风难民”
处理方法。
乾隆二年(1737年)六月规定:“嗣后被风漂泊之船,令督抚等加意抚恤。
动用存公银两,资给衣粮,修理舟楫,查还货物,遣归本国。”
遂成定例。
琉球难民的待遇称得上优厚:每人日给米一升,盐菜银六厘。
回国时再给一个月粮食,并赏给肉食、酒食、布匹、日用杂物等。
琉球也积极救护中方的难民和难船,经常派遣专船护送中国难民回国。
清朝对之倍加嘉奖。
琉球对遭难的清朝册封船队更加重视。
安置馆舍,供给衣食,修理船只,护送回国,甚至供养中方人员成年累月。
中国船只也会遭遇海难或者遭风漂流至琉球,但数量上总体不及对方。
于是就产生了这样的情况:遇难的船只往往是琉球的商船,船只坏了,但商品完好无缺,清朝政府只好允许这些商品就地销售,给予免税优惠。
货物出售后,琉球难民也会购买中国货物回国。
其中的利润,也是相当可观的。
至于琉球国护送中国难民回国的船队,也有贸易的目的。
对琉球的护送船只,中方也给予了免税贸易待遇。
琉球护送船的贸易额要少于贡船的贸易,但数额和利润也不可低估。
海禁造成了中国商品在海外市场的稀缺,也造成了海外商品在中国市场的稀缺,使得涉华中转贸易利润丰厚。
对难民贸易,一些学者甚至认为其中存在不少琉球难民“有意漂流”
。
[1]引自《礼部则例》。
转自戈斌《清代琉球贡使居京馆舍研究》,载《历史档案》,199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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