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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八碑志类下编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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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部郎中赠卫尉卿李公神道碑
王介甫
嘉祐八年六月某甲子,制曰:“朕初即位,大赉群臣,升朝者及其父母。
具官某,父具官某,率德蹈义,不躬荣禄,能教厥子,并为才臣,加赐名命,序诸卿位,所以劝天下之为人父者,岂特以慰孝子之心哉!
可特赠卫尉卿。”
翌日某甲子,中书下其书告第,又副其书赐宽等以待墓焚。
宽等受书,焚其副墓上,乃撰次卫尉官世行治始卒,来请曰:“先人赖天子庆施,赐之官三品矣;而墓碑未刻,惟德善可以有辞于后世者,夫子实闻知。”
某曰:“然。
卫尉公墓隧,宜得铭久矣。”
于是为序而铭焉。
序曰:
公姓李氏,故陇西人。
七世祖讳某,始迁于光山;五世祖讳某,以其郡人王闽,从之,始为建安人。
曾祖讳某,祖讳某,皆不仕。
考讳某,尝仕江南李氏,稍显矣,江南国除,又举进士,中等,以殿中丞致仕,有学行,名能知人。
赠其父大理评事,而己亦以子贵,赠至吏部尚书。
游豫章,乐其湖山,曰:“吾必终于此。”
于是又始为豫章人。
尚书之子,伯曰虚己,官至尚书工部侍郎,以才能闻天下,其季则公也。
公讳某,字公济,少笃学,读书兼昼夜不息。
一以进士举,不中,即以兄荫为郊社斋郎,再选福州闽清、洪州靖安县尉,有能名。
迁饶州余干县令,至则毁**祠,取其材以为孔子庙,率县人之秀者兴于学,豪宗大姓,敛手不敢犯法。
州将、部使者,奏乞与京官,移之剧县,不报,而坐不觉狱卒杀人以免。
当是时,侍郎方以分司就第。
公曰:“吾兄老矣,我得朝夕从之游,以洒扫先人庐冢,尚何求而仕?”
遂止不复言仕。
侍郎之卒也,天子以公试秘书省校书郎,知江州德安县事,辞不就。
后尝一至京师,大臣交口劝说,欲官之,终以其不可强也。
而晏元献公为公请,乃除太子洗马致仕。
初,尚书未老,弃其官以归。
至侍郎,及公之退也,亦皆未老。
自尚书至公,再世皆有子,而皆以严治其家如吏治。
江西士大夫慕其世德,称其家法。
盖近世士多外自藩饰为声名,而内实罕能治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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