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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那个犹太人对他俩说,他可以拿这枚戒指做一副出色的耳环坠子,所以如果肯把戒指卖给他的话,价钱可以出到五百皮斯托尔。
阿托斯和达德尼昂凭着军人的敏捷和行家里手的眼光,不到三小时就置齐了火枪手的全套装备。
不过阿托斯是个地地道道的大贵族,出手随便得很。
只要有件东西让他看中了,人家讨什么价他都照付,从不还价。
达德尼昂想开口说他,但阿托斯笑吟吟地把一只手放在他的肩上,他就懂了:讨价还价对他这么个加斯科尼小乡绅来说未尝不可,但对一个气派不输亲王的人来说就是做不得的了。
阿托斯觅到一匹出色的安达卢西亚骏马,周身毛色乌黑发亮,鼻孔肉色火红,四条腿修长漂亮,牙口才六岁。
他仔仔细细看了一遍,觉得毫无缺点。
马贩子开价一千利弗尔。
其实或许再便宜些也能买到这匹马;可是就在达德尼昂跟马贩子讨价还价的当口,阿托斯已经数了一百个皮斯托尔放在桌上。
给格里莫买了匹庇卡底马,矮墩墩的,长得挺结实,花了三百利弗尔。
等到给格里莫配好马鞍、买齐武器以后,阿托斯那一百五十个皮斯托尔已经一个子儿也不剩了。
达德尼昂提议阿托斯先在他的那份里用了再说,以后再还他。
阿托斯耸了耸肩膀,算是回答。
“要是干脆把那枚戒指卖给那个犹太人,他肯出什么价?”
他问。
“五百皮斯托尔。”
“这就是说,多两百皮斯托尔,一百归您,一百归我。
这笔钱也真不算少啦,伙计,您再到犹太人那儿走一趟。”
“怎么,您想……”
“说真的,这枚戒指会勾起我不少伤心的回忆;再说我们以后也不会有三百个皮斯托尔来赎它,这样一来就白白损失了两千利弗尔。
达德尼昂,您去对他说,那戒指归他了,然后就带着那两百皮斯托尔回来。”
“您再好好考虑考虑,阿托斯。”
“这年头现钱最吃香,咱们也得学着点,该牺牲的地方就得牺牲。
去吧,达德尼昂,去吧;格里莫带上短筒枪陪您一块儿去。”
半小时后,达德尼昂带着两千利弗尔回来了,一路上没有遇到任何意外。
就这样,阿托斯毫不费劲地找到了一笔意外的财源。
[1]第三十五章中阿托斯说这枚戒指是外祖母传给母亲,母亲再给他的,与此处说法不符。
大仲马类似的疏漏,在本书中还有几处,一般均为日期、地点前后文不符,译文中已酌情做了细微修正。
[2]波利克拉特:希腊萨摩斯岛僭主(前532—前522)。
据传他曾将作国玺之用的戒指扔进海里,但数日后即有渔民献鱼,剖开鱼腹,复见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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