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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人的精神现象也与自然变化在类型上相对应:人有好恶,天有暖冷;人有喜怒,天有寒暑;人间有上下,天地有尊卑。
这就是所谓的“以类合之,天人一也”
(《春秋繁露·阴阳义》)。
董仲舒认为,既然天与人同构,那么在“天”
与“人”
、自然与社会之间就可以进行无限制的模拟推理,以获得关于天人问题的新知识。
在这种无限制的模拟推理中,他一方面把自然现象拟人化,赋予自然现象以社会的属性,从而塑造出了一个人格神的“天”
;另一方面又把社会关系神秘化,以人格神的“天”
作为社会关系的根据,认为封建社会的各种等级名分和隶属关系都符合“天”
的规律。
所以,在董仲舒看来,天实际上是一个人格神,“天者,百神之大君”
(《春秋繁露·郊义》),而人间社会是模拟、仿造天的规律而来的,所以一切必然也是效法“天”
而建立起来的,“君臣、父子、夫妇之道,皆取诸阴阳之道”
(《春秋繁露·基义》)。
社会的等级次序,也由这种阴阳的差异而得以确立,“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
(《春秋繁露·基义》)。
为阳者贵,为阴者贱;为阳者居于支配、主宰地位,为阴者处于服从、辅助的地位。
对于这些传统社会的关系,东汉时的《白虎通义》经典地概括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
董仲舒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
(《春秋繁露·基义》)“天”
的法则是人间社会关系的基础,人们的社会关系都是由“天”
所授予的,即所谓“受命于天”
,“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
(《春秋繁露·顺命》)。
根据这种自然关系的拟人化和社会关系的神秘化结果,董仲舒提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并进而认为,在“天”
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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