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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法令不偏袒权贵,墨绳不迁就弯曲。
法令该制裁的,智者不能逃避,勇者不能抗争。
惩罚罪过不回避大臣,奖赏功劳不漏掉普通老百姓。
“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
所以矫正君主的过失,追究臣民的奸邪,治理纷乱,判断缪误,削减多余,纠正错误,统一民众的规范,没有能比得上法律的。
韩非在这段话中所提出的是一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进步观念。
其“法不阿贵”
的思想被认为是中国古代法治思想史上的精华。
为什么这么说呢?长期以来,儒家坚持“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的观点,认为只有上大夫具受文明教化,可以以礼相待。
而庶民之辈则不可以礼仪教化之,惟有用刑法来管治他们,这就是儒家“出礼而入刑”
的主张。
韩非提出法律无等差,人人都必须遵守,而且“法不阿贵”
,这是对“刑不上大夫”
的贵族法权的彻底否定。
同时,他提出的“矫上之失”
、“一民之轨”
,更具有法的平等观念,它是“法不阿贵”
思想的进一步升华,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思想,排除了“释法用私”
的人治行为,不允许用法外的个人意志处理政务,不允许用私心进行赏罚,法是客观的,不论贵贱、智愚、臣民、上下,一律平等。
法能对治一切乱象,决断缪误是非。
这些法制观念,在中国法治思想史上有着开创意义。
2、“言无二贵”
“法不两适”
:法制的权威性不容动摇
《韩非子。
问辩》中说:“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
言无二贵,法不两适。
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
天下最可贵的、最适当的只有法令。
法是绝对不允许有两种标准的。
举凡言行违犯法令标准的,在所必禁,不能打任何折扣。
《韩非子。
心度》篇说:“故王术不恃外之不乱也,恃其不可乱也。
恃外不乱而立治者削,恃其不可乱而行法者兴。
故人主之治国也,适于不可乱之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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