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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她上次在文房铺里多看了两眼的那支,当时觉得太贵没舍得买,没想到他记着。
林秀接过笔,指尖触到温润的象牙,心里像被汤包的汤汁浸过,又鲜又暖:“您怎么总给我买东西?”
“因为你值得。”
陆骁的语气很认真,眼神落在她眼尾的痣上,那里沾了点汤包的油星,像颗发亮的墨点,“再说了,我的人,自然要带最好的。”
“谁是你的人……”
林秀的声音小得像蚊子哼,却没把笔放下,反而小心翼翼地插进笔洗里。
仓库外传来搬运工们的笑闹声,张老三故意拉长了嗓子喊:“陆爷,秀丫头,账算完了没?下午要卸批瓷器,可得仔细着点!”
“知道了!”
陆骁扬声应着,却没动,只是看着林秀小口吃汤包的样子,像在欣赏什么稀世珍宝。
吃完汤包,林秀正要用帕子擦嘴,忽然发现陆骁的袖口沾着点墨迹,和她账本上的墨色一模一样。
她拽住他的手腕,翻开袖口一看——果然,他的小臂上有块新的墨渍,形状还像朵没开的花。
“您又偷偷翻我账本了?”
她佯装生气,眼里却藏着笑。
陆骁被抓了现行,耳尖悄悄红了,却嘴硬道:“谁偷翻了?是刚才看的时候不小心蹭到的。”
他抽回手,往身上蹭了蹭,反倒把墨渍蹭得更大了,“你这墨质量不行,掉色。”
“明明是您自己不小心!”
林秀拿出自己的布巾,蘸了点茶水,小心翼翼地给他擦墨渍。
他的皮肤很结实,带着点薄茧,是常年握枪、搬货磨出来的,却在她的触碰下微微发颤。
阳光透过木窗,把两人的影子投在账本上,交叠在一起,像幅没画完的画。
林秀忽然想起刚认识他时,他总皱着眉骂她“麻烦”
,怀疑她是洋行的眼线,可现在,他会记得她爱吃的汤包,会给她买昂贵的毛笔,会笨拙地学缝账本封皮。
这人啊,真是别扭又心软。
“对了,”
陆骁忽然开口,打破了沉默,“下月初是码头的祭海节,按规矩要放烟花,还要请戏班子唱三天大戏。
到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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