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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科紧张起来,之前一纸律师函搞定了很多客户,没想到英国还有刺儿头客户不吃这一套。
但是这不妨碍思科把华为赶出北美的决心。
在这场官司开庭之前,在汉斯拉姆的引荐之下,华为又请了一个高手作为华为的第三方专家。
他就是丹尼斯·阿利森,斯坦福大学的教授,也是一个数据通信专家。
华为把丹尼斯·阿利森请到华为参观研发的流程,请他从专业人士的角度对思科的IOS和华为的VRP平台进行分析比对。
经分析,丹尼斯·阿利森发现,华为的VRP平台有200万行源代码,思科用了2000万行源代码,重合的代码仅占1.9%,并且重合的这1.9%也跟思科的私有协议有关,不然两者一点儿关系都没有。
在全球卖同类产品就必须互联互通,思科的私有协议根本没有办法避过去。
丹尼斯·阿利森“体检”
之后,华为更是底气十足。
2003年3月17日,法庭第一次召开听证会,华为抓住私有协议不放,直接攻击这一点,通过法庭和传媒告诉大众,思科妄图利用私有协议来垄断全球市场的做法既没有道理又非常霸道。
随着双方争论的深入,外界对华为的了解逐渐加深,媒体的报道也渐趋客观。
思科起诉华为侵权的焦点,一个是源代码侵权,另一个是技术文件及命令接口相似。
思科认为华为在开发这些接口的过程中采用了思科申请私有协议保护的技术。
但是随着双方辩论的深入,大家发现原来思科是凭着私有协议来阻止竞争对手的进入,凭借着垄断地位保证了70%的毛利率。
70%这个数字对于硬件厂商来说是非常惊人的,并且思科只是在美国和澳大利亚申请了私有协议。
这就是说,思科在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法律中是受保护的,但是在其他国家是不受保护的,因此华为并没有违反所在地的法律。
舆论开始朝着对思科不利的方向发展了。
被击中软肋的思科冷汗越冒越多,但这时已经骑虎难下,不得不接着往下打。
这时候,让思科更痛苦的事情发生了。
有句老话叫“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
。
思科在美国的竞争对手3公司一看,弯道超车的机会来了,因为早在2002年华为就开始和3就两家公司合资之事进行谈判。
所以华为跟3在合资问题上很顺利就谈妥了,宣布成立合资公司,对外称“华三”
公司。
这个华三公司后来在打李一男的港湾的时候发挥了重要作用。
华为与3合资的消息传出,思科的执行副总裁非常恼火,三天都不想说话。
这时候的思科与华为就像两个人打拳击,思科本以为一拳就能把华为放倒,没想到几场下来,华为就像打不死的蟑螂,不但没有被放倒,还抓住了思科的软肋,不但抓住了软肋,还叫了一个帮手过来。
华三公司的成立在美国就像扔了一枚炸弹,因为3公司在美国也是享有盛名的公司,主营交换机业务,创建了以太网标准,其具有前瞻性的渗透性网络理念,受到全世界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得知这个消息的美国民众,包括法律工作者,更感觉华为没有问题了。
官司打到这个地步,无论从法律还是从媒体舆论上,思科都在步步后退,完全没有开战时的嚣张气焰。
3月24日,华为再次提交答辩,这次华为请来了重磅级的证人——3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克拉夫林出庭做证。
克拉夫林说:“我以自己的名誉担保,华为的技术和实力是值得信赖的。”
到了法庭外面,克拉夫林还告诉美国媒体:“华为的工程师都极具天赋,他们在宽大的办公室里操纵着最新的设备和软件,他们拥有我所见到过的最先进的机器人设备。”
正式开庭时,华为前期的工作和策略开始显露效果。
双方反复举证,举行过两次听证会后,6月7日,法庭驳回了思科申请下令禁止销售华为产品等要求,拒绝了思科提出的禁止华为使用与思科操作软件类似的命令行程序,基本上,思科主要的请求都被驳回了。
法庭同时又颁布了有限禁令,要求华为停止使用有争议的路由器软件源代码、操作界面和在线帮助文件等。
看起来法院是各打五十大板,思科被打得狠一点儿,打了七十,华为被打了三十。
双方在审判结束后,都对外宣称自己获得了诉讼的胜利。
在思科看来,这样的裁决认定了华为对思科专利公然抄袭;而华为认为,相对于思科诉状提出的8大类、涉及21项侵权指控,有限禁止令无疑意味着华为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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