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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随后又制定了《古都保存法》、《市街地景观条例》,设立“历史的风土保存区域”
以及“传统建筑物群保存地区”
。
以物权保护为基础,政府只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轨道上运行,这就杜绝了“大拆大建”
的开发机制。
而京都居民则纷纷用心把自己的家修得既古色古香,又融入进现代化的生活。
京都自然环境和城市结构始终如初,古迹保护和现代建筑创新巧妙地融合在一起,分为三个区域:自然和历史风貌保护区域、市中心新旧和谐混合区域、强化城市新功能区域。
新发展的工业在城市西南部及卫星城里。
高速公路、新干线铁路通过城市的地下。
禁止6层以上建筑,屋瓦颜色大小也要审批。
鲜艳的奶黄色麦当劳标志在世界上第一次被改成与京都色调统一的暗棕色,电视塔也被刻意造成佛寺香案上的蜡烛形状。
17座建筑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单,1700多处国宝和重要文物。
走在京都街头,总纳闷,同样是古城,为什么这里见不到破败的危旧房屋?那些宏伟的寺庙、庄严的塑像令人震撼,而透过“民家”
院墙看到的一座假山或一株古梅,也让人慨叹不已,如果蔑视物权的推土机可以随时碾过历史街区的话,又有谁敢用心修好自己的家呢?
此外,日本还制定了《文化财保护法》,日本的文化财(相当于中国的文化遗产)分为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民俗文化财、纪念物、文化景观、传统建造物群、文化财的保存技术、埋葬文化财。
目前,日本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主要依据此法。
其中,2005年修订后,增加了“文化的景观”
这项重要内容。
所谓文化景观,是指人们日常生活的环境,包括农产品制作过程、道路、田园风光等。
反观中国,一些地区为了建造具有“影响力”
的高地标性建筑不惜拆除刻有时代鲜明印记的传统建筑,可以在一夜内把重要文化遗产、文物拆个精光,就剩下几个文物保护专家痛心疾首;而我们在日本一路听了许多关于日本国民因为政府有可能触动某个上百甚至才几十年历史的文化古迹而上街抗议的事情,可以为了吸引投资而大肆掀起“故里争夺战”
,可见日本在对传统文物的保护上比中国要高明得多。
三是规范合适保护流程。
在保护流程方面,日本与中国略有不同。
据了解,在日本,首先由地方居民或村、町等地方政府提出保护申请,划定好区域,然后上报国家,等待批准。
值得一提的是,在保护过程中,除国家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外,日本十分强调各级地方政府、民间组织、甚至个人的参与,并明确规定出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比如,日本建立了从县市到乡村覆盖全国的保护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的专业协会,凝聚了千万民俗文化艺术的传人,从事传承活动,对于这种无形民俗文化财产的传承工作,除国家给予必要的资助外,社会团体、地方政府也都给予一定程度的赞助。
这样强调社会群体在保护文化财产过程中的重要性,提高了日本国民的全民保护意识,培养了文化财保护方面的人才。
在这样的财产权体系下,日本的文物法规无需写上“禁止大拆大建”
的大字,只需着力对“民家”
主人保护、修缮历史建筑进行规范和引导。
从修好自家开始,街坊们又逐渐关注起街区来,自治会担当社区的维护、管理,商会负责街区的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同业公会则组织起漆器、陶器、织锦等传统手工艺的传承与展示,乡土文化社团建设起一个个小型博物馆、资料馆。
文化遗产就不只是有物质、空间的空壳,而有了生生不息的生命。
四是推崇地域治理模式。
现在,不仅是在京都,日本各地竞相推崇所谓的“社区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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