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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家通过当地警方移交给FBI的案卷发现,凶手所选择的作案地点都经过了精挑细选。
凶手会选择植被茂盛的“林径”
作为作案现场,而且这些“林径”
至少都在主干道1英里以外的地方。
选择这样的地点有两个好处:第一,人迹罕至,来这里的人要么是徒步旅行的爱好者,要么就是迷途的旅人;第二,这些地点道路狭窄,不仅汽车无法到达,而且也很难展开大范围的搜索,是凶手作案及隐藏罪证的天然屏障。
能够选择如此巧妙的作案地点,说明凶手对当地的地理情况十分了解,这就意味着凶手十有八九应该是一名当地人。
犯罪心理学家还认为,凶手不可能是一位气质迷人而又相貌英俊的男性,重复捅刺和背后开枪以及突然袭击(也可以认为:旅行者都是身强体壮的人,所以凶手只有通过突然袭击的方式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的作案方式暗示着凶手应该属于避世类型。
这种类型的杀手往往都缺乏对自身的信心,内向的性格也让他们不善于表达,甚至还会因为过度内向而患上口吃。
种种迹象表明凶手绝不可能拥有一副富有魅力的外表,否则他完全可以利用花言巧语来诱使受害人去做他想要做的事情。
犯罪心理学家认为,凶手是随机选择猎物的,他事先不可能认识受害者。
凶手在地点非常偏僻的地方作案,这些隐秘的地点完全可以让他拥有足够多的时间来实现内心中的幻想,但凶手并没有这样做。
他不仅认为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人击倒,而且他也没有侵犯过任何一名受害人,虽然凶手可能对着尸体**,但他所杀害的受害人年龄和体型的差异很大,并没有突出的共性和统一的标准。
准确地说,“林径杀手”
就像是一只蹲在网中的蜘蛛一样,静静地等着“猎物”
投进他早已编织好的猎杀大网中。
因为受害人都是白人,所以凶手也是白人。
凶手在制造一系列凶杀案之前应该没有犯过其他命案,但他一定曾因为性犯罪而蹲过监狱。
凶手作案的效率非常高,这种效率让他屡次逃脱警方的追捕,显然“效率”
已经融入他的身体及习惯中。
那么凶手在生活中也应该是一个注重效率的人,“效率”
通常都是从事机械操作或者一些矿工类的蓝领工人所特别注重的,所以凶手很可能就是从事这类的工作。
能够维持大脑的高效率运转说明凶手的智商一定远超同龄人的水准,而且凶手的年龄应该在30~35岁之间,这样的年龄才能保证他拥有可以支持他连续作案的充沛精力。
FBI的犯罪心理学专家还告诉当地警局,凶手在童年阶段肯定会有尿床、纵火或者伤害小动物的经历,而且他至少要占其中的两项。
专家详尽的分析反而引来了警局的质疑,甚至有部分警察认为专家在瞎编乱造,他们将专家口中的杀手称为“口吃杀手”
,并以此来嘲笑专家的推论。
专家不得不对这些人作进一步的解释:不曾有一名受害人是被凶手诓骗得手的,而凶手在对他绝对有利的犯罪现场中依然选择突然袭击,这说明凶手对自身的某种状况感到十分懊恼,他只有通过突然袭击的方式才能使自己获得支配他人的权力,而这种行为会帮助凶手克服他所懊恼的问题。
当然这种障碍可能是某种疾病或者肢体残疾,但从凶手经常使用突然袭击的攻击方式来看,他是不可能患有肢体残疾的,而且也从来没有哪个目击者将他们看到的真凶描绘成一个身有残疾的人。
从心理学角度来讲,专家认为一个外貌丑陋,语言表达不畅的人更容易产生这种障碍。
最关键的是,这种语言表达不畅是十分隐蔽的,只要真凶不开口说话,那么这种情况就不会被其他人所察觉。
最后专家向警局坦承,他的推测虽然可能会出现错误,但错的地方也仅仅局限在凶手的年龄、职业或者智商等方面,而其他方面一定不会出现问题,他可以保证。
专家最终说服了警局所有的警探,他们开始按照专家提供的心理侧写内容制定相应的抓捕计划。
1982年3月29日,一对年轻情侣在雷德伍兹公园内遇害,凶手使用0.38口径的手枪连开五枪,艾伦·玛丽·汉森当场死亡,而他的男友史蒂文·黑特尔在警方的全力抢救中侥幸活了下来。
弹道分析显示,行凶者就是“林径杀手”
。
一名幸存的受害人让警方兴奋不已,他们完全可以从幸存者的口中得到案发时的情况及凶手的外貌,此案是凶手开始作案以来出现的首次重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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