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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让光绪帝不满的是,他已经做出让步将玉如意递给慈禧的侄女,慈禧多少应该考虑他的感受,将他相中的江西巡抚德馨的女儿选为妃嫔,但慈禧担心她会对其貌不扬的侄女构成威胁,居然把她淘汰出局。
经过将近一年的准备,光绪帝十八岁了,在当时已经是“晚婚”
的年龄。
光绪十四年(1888)六月十九日,慈禧终于颁发了给光绪帝举行大婚及亲政的懿旨:“前因皇帝甫经亲政,决疑定策,不能不遇事提撕,勉允臣工之请训政数年。
两年以来,皇帝几余典学,益臻精进,于军国大小事务,均能随时剖决,措置合宜,深宫甚为欣慰。
明年正月,大婚礼成,应即亲裁大政,以慰天下臣民之望。”
然而光绪十五年(1889)正月,慈禧归政不到一个月,朝廷内部就有了不同的声音。
正月二十一日,御史屠仁守(3)上了一份奏折,建议皇太后在归政后,对外省密折、廷臣封奏,仍按照训政时期的体制上呈皇太后、皇上圣鉴,待皇太后阅览后再施行,并建议皇太后暂时不要远离皇宫住到颐和园去,而是继续住在紫禁城,以方便处理朝政。
如果按照屠仁守的建议,归政伊始又降懿旨,内外奏折仍书“皇太后圣鉴”
,仍由皇太后指示,这不是让皇太后自坏规矩、自损名声吗?于是慈禧下令将他开除公职,永不叙用,屠仁守只好到山西讲学教书。
慈禧之所以严惩这位言官,显然是想堵住众人之口。
对慈禧来说,光绪十二年(1886)在所谓的光绪帝亲政以后,她获得了“训政”
数年的机会,无论是治理朝政、处置官员,还是选定后妃,都是她说了算。
《慈禧外纪》中这样评论:“太后以己之侄女,选为皇后,亦具有深意。
前此为同治帝选择有勇有德之阿鲁特皇后,其后常与太后反对,至其死而后已。
太后惩于前事,故此次为光绪帝选后,其意重在为己心腹,以监察皇帝之行为,而报告之。”
就在皇宫上下为皇帝的大婚做最后准备之时,紫禁城莫名其妙地发生了一场火灾。
这天夜里,京城下着大雪,北风呼啸,天寒地冻,太和门突然燃起了大火。
太和门是从午门进入紫禁城之后通往朝堂三大殿和后宫的朝门,有二十多米高,气势恢宏,跨度为九间,左右陪衬的贞度门和昭德门也气势非凡。
门内东西庑各三十二楹,廊庑相接。
最先起火的地方是西边的茶房,火借风势,很快冲出了茶房的房顶,一下子飞上太和门的门檐。
由于大火发生在深夜,扑救不及时,火势发展迅猛,顷刻间越过太和门,很快就烧毁了武备院的毡库、甲库和鞍库等,然后向东烧到了昭德门。
由于门檐太高,水泼不上去,只得用九城水龙奋力扑救,但为时已晚,众人只能眼看着太和门在火海中化为灰烬。
翁同龢赶到现场时,大火烧过的太和门还冒着浓烟。
他在日记中写道:“此灾奇也,惊心动魄,奈何奈何!”
最不安的自然是慈禧。
起火地点虽在太和门,距朝堂三大殿和后宫还有一段距离,但水火无情,尤其是紫禁城建筑多为木料,一旦遭遇火灾,火势将难以控制。
她还担心大火过后舆论难平,中外臣工会以“天怒人怨”
来指责她干预朝政。
因此,她必须尽快拿出应急之策。
当满朝文武还处于惊慌失措的状态中时,慈禧发布了应急措施。
首先,以光绪帝的名义发谕旨,惩罚与奖励并行。
将点灯入睡引起火灾的直接责任者处以死刑,负有管理责任的总管内务府大臣、步军统领、前锋统领等,也分别给予降级、罚俸的处分。
奖励救火有功人员,由户部拿出白银作为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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