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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子骞母亲去世以后,他父亲又给他娶了一个继母,继母又生了两个孩子,一家三个孩子。
他的继母给自己的两个孩子穿的是棉衣,给闵子骞穿的里面却是芦花。
他的父亲发现以后,想赶走这个继母,闵子骞就说:“不行的,你把这个母亲赶走了,三个儿子都要受苦,这个母亲在,最多一个儿子受苦。”
所以这个也不算过分,都是可以理解的。
所以,孔子不是极端的道德主义者,极端的道德主义者往往由出发点的道德蜕化为终点的不道德。
甚至,一些奸诈之徒正是通过宣传极端道德蛊惑人心,以达到他们自己的极端不道德的目的。
《吕氏春秋·察微》上记载了这样两件事。
一件是,鲁国有一条规定,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如果有人碰见了,把他们赎回来,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
这是一条很好的政策,很人道。
孔子的弟子子贡在国外就赎回了一个鲁国人,可是他回国后却拒绝去国库报销他所花费的赎金。
他可能认为,这样才显得道德。
可是孔子不这么看。
他对子贡说:
“赐呀,你采取的不是好办法。
从今以后,就不会再有人替沦为奴隶的鲁国人赎身了。
你如果收下国家的补偿金,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钱,别人就不肯再赎人了。”
为什么呢?
因为,作为一个人,子贡愿意放弃赎金,这是他的自由,无可厚非,更何况他还以此显示了他的高尚。
但他的这个做法使得别人相形见绌,且置别人于尴尬的境地:
向他学习就意味着自己要做出牺牲;不向他学习,又显得自己境界低。
我们知道,子贡是一个很有钱的人,他可以不在乎这些赎金。
但其他人未必就不在乎。
最后的结论就是,只有索性不救,才可以避开这种尴尬局面。
这么一来,不仅鲁国的赎人法成了一纸空文,那些在外国成为奴隶的人也失去了被救赎的机会。
因此,道德不能过分。
另一件恰巧和它相反。
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
孔子说:“这样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明白了子贡的做法失在哪里,就自然明白子路的做法得在哪里了。
我们乐于做好事,尤其乐于做惠而不费的好事;我们乐于做好事,并且不求报答,但对做好事的人给予适当报答,不一定是财物,也可以是精神上的奖励,这样可以促成更多的人做好事。
圣人,确实是明察秋毫,正如《吕氏春秋·察微》的评价所说:
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孔子就在细微之处,看出了大问题。
在我们认为正确的地方,看出了潜在的巨大的危险。
这样的明察秋毫,就是不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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