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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汉哥,振汉哥……”
蕾蕾双手抓着铁栏杆痛哭失声……
刘振汉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在市公安局局长庞天岳、北京电视台记者毛毛、天都市委书记钱涛等正义的官员和普通民众的奔走下,刘振汉蒙冤人狱一案终于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中央纪委和公安部责成省委和省公安厅组成联合调査组开赴天都市调査……
刘振汉的案件突然获得了转机。
五天后,调査工作便全部结束。
省公安厅会议室。
关于复査刘振汉一案的总结会议在严肃的气氛中进行。
会议由崔厅长主持,会议桌周围坐着一圈高级警官。
调査组组长、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雷振东宣布调査结果后道:“以上所列举的事实已经反复核对,不会有任何差错。
聂明宇、张峰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至今仍迟迟不能进入法律程序审理。
案件主办人、原天都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刘振汉,无端被关押并判十年。
从调査的无可辩驳的事实可以得出结论,关于刘振汉刑讯逼供、致死人命一事,根本不能成立。
因此,我们必须向省高检高法通报,希望他们能依法重审,纠正这起错抓错判案件,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严肃性,杜绝悲剧的重演。”
崔厅长指示:“马上写出调査报告,报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法委,送高检、高法!
责成天都市公安局,迅速侦办聂明宇、张峰一案!”
雷副主任答道:“是。”
省髙级人民法院对刘振汉一案进行了复査,很快便得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的结论。
审判委员会随即作出决定,向天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了改判裁定:刘振汉一案事实不清不能成立。
应予无罪释放。
本裁决为终审裁决。
天都市公安局下午5时30分接到改判决定,6时整,庞天岳就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妥善处理刘振汉善后事宜,并向市委组织部递交了恢复刘振汉刑警支队支队长职务的报告。
紧接着,天都市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撤销天监审字第01号《关于开除刘振汉公职的处分决定》,恢复其公职。
中共天都市纪律检査委员会召开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撤销市纪委79号关于开除刘振汉党籍的决定,恢复其党籍。
天都市人事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补发刘振汉冤狱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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