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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引出沉重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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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取证难是众所周知的。
如果公安部门只是根据一个IP地址的相关记录,从而认定某人向外发送了色情图片或者其他犯罪行为,并且对其作出处罚,受罚人一定会“狡辩三分”
。
因为这种依据可能会与事实有所出入。
在一个以技术取胜的网络社会里,IP地址是否真的具有惟一性?如果不具有惟一性,那么技不如人者是否就一定只能自认倒霉?
广东省阳江市网民就曾经有过这样的经历,最后通过一纸诉状将公安部门的网络警察告上法庭。
取证,难以逾越的一道坎
阳江市公安局根据侦察手段认定,网民梁某向他人发送了色情图片,其主要依据是受害者(收到色情图片的市民)电脑及电信部门服务器上下载的记录。
但是原告梁某并不认可这份证据。
梁某一直没有否认那些色情图片是通过他的电脑发出的,但是他认为,从他的电脑发出并不表明就是他发出的。
因为电子邮件具有易丢性,被篡改以后可以不留痕迹,所以无法排除该证据在提取以前没有被篡改或伪造的可能。
况且,谁能保证这一行为不是黑客入侵而引起的呢?只是问题在于他无法提供自己的电脑遭受黑客入侵的有效证据。
网络安全专家agui也同意梁某的看法。
对于一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脑来说,完全可能被黑客入侵,也同样完全可能在入侵后没有留下任何痕迹。
这主要取决于电脑的操作系统和配置。
应当说,这起案件的原告(梁某)和被告(公安局)双方都缺乏有力证据,这是网络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
因为与传统案件相比,取证的确是网络案件最让人头疼的问题,也许有些证据是永远也取不到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如何判决就变得十分令人关注。
如果判公安局胜诉,可能会带来许多冤假错案;如果判梁某胜诉,网络警察在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时,对方都以“电脑黑客入侵”
为理由,这个网络秩序还怎么维持下去?
网上发表的反动文章
2000年8月,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一名网吧老板因为连续数日在网上公告栏中发表反动文章而被警方留置盘查。
据悉,这是四川省破获的第一起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8月14日上午,南充市公安局民警发现当地一位叫“蔗民”
的网民,从8月11日晚上11时55分后连续发表了许多恶毒攻击党和政府的反动文章。
南充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了“8·11网案”
专案组。
14日、15日两天,南充警方对该“公告栏”
进行了全天监控,晚上则派干警以网民身份赴网吧卧底。
经过摸排监测,查知该计算机IP地址为202.98.153.126。
16日晚11时23分,警方迅速出动,终于在某网吧找到了该IP地址的计算机。
据查,该网吧的老板名叫蒋某,27岁,系南充某中学计算机教师。
他承认“蔗民”
系他的网名,网上危害国家安全的文章也是他所发。
美国司法部出招应对网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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