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文学

第三十二章 天长地久1(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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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向楠也在,拉着姓朱的一通狂灌,他终于忘记我的存在。

就这样与向楠认识了。

那时他刚加入家族企业,与我们公司业务往来甚多,于是渐渐熟稔。

后来工作之余也会找我,“我想逛一逛周边的风景区,但又人生地不熟,谈小姐可否做向导?”

一直走到可以见家长的地步。

我无父,母亲与大哥在国外多年,几乎忘记国内还有一个我。

但他的家庭实实在在地存在着,庞大,声名显赫,对我摆出一副三堂五审的架势。

其实连堂审都算不上,那个至少很郑重。

当时场面更像是选秀的海选,一群毒舌评委铁了心地要刻薄到底。

这么糟糕的开始,当然撑不久。

身心疲惫地要求分手,向楠说:“谈芬,你不爱我,从来不爱。”

我爱他,可是从没爱到可以放弃尊严,从没打算把他当作生命的全

部,甚至是生命中最重要的那一部分。

实在没有必要解释,他的控诉并不冤枉我。

晚上还是陪上司去应酬,这次是正经的客人。

不知道怎么回的家,直到第二天醒来,都对前一晚的事情毫无印象,明明没有喝太多。

但从那以后,再跟老板出去,每次开席前,程少臣都会淡淡地对主宾说一句:“谈小姐不会喝酒。”

然后用警告的眼神看我。

我偶尔还是会想一想向楠,反而忘记了初恋。

每一段恋情即使无结果,也不会毫无用处。

瞧,我曾经那样介怀我的十年,但是现在,我终于放下。

但想起向楠时,心口有一点钝钝的痛,需要一些力气一些时间才可复原。

(二)

每当这时便会想起沈安若。

明明有时看到她,仿佛看到镜子中的自己,却是同途殊归。

她身上有某种我欣羡的特质,学习了很久,到底学不来。

最初见她,容貌秀丽、声音清柔,个性也恬淡,十分令人舒服的女子,即使你不喜欢她,也找不出讨厌的理由。

但她也并不特别,把这些年来在程少臣身边出现过的全部女子排排序,她并不起眼。

我感兴趣的是她的态度。

她从不曾打过程少臣的办公电话,也不曾到公司来。

按说,我那上司常常会闹失踪,遍寻不到。

程少臣当她是萍水相逢的过客,她其实也当他是,不冷不热,若即若离。

如果她在玩欲擒故纵,那她可真是厉害至极,因为我家上司才是玩这游戏的个中高手,敢以此招跟他对抗的人,即便商场的老狐狸,都要叫苦不迭。

可她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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