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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评点】
非杀不可。
挥泪斩马谡,这是万不得已的事情。
——摘自李银桥《在毛泽东身边十五年》
【鉴赏】
1951年冬,中共华北局将腐化堕落分子刘青山(原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原天津专署专员)的材料上报中央,毛泽东和刘少奇、周恩来、彭真、薄一波等中央领导在颐年堂开会,专门研究杀不杀的问题。
毛泽东说:“非杀不可。
挥泪斩马谡,这是万不得已的事情。”
毛泽东把刘青山、张子善比作三国时的马谡,在当时党内处理刘、张二人存在不同意见时,毛泽东毅然决定处决曾对党的事业作过贡献的腐败堕落分子是符合当时形势需要的,并且也是十分慎重和民主的。
刘青山、张子善分别于1931年、1933年入党。
刘青山参加1932年高阳、蠡县农民暴动,曾被捕入狱,在对敌斗争中坚贞不屈。
张子善1934年被捕入狱,参加绝食斗争。
他们曾经是党的干部队伍中的佼佼者,都曾经为党的事业出生入死战斗过。
然而,解放初,他们在资产阶级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腐蚀下,贪污腐败,蜕化变质,成了人民的罪人,他们“知法犯法,欺骗党,吮吸人民的血汗,侵吞灾民粮款,勾结私商,非法营利,腐化堕落到极点。
当时华北局通过河北省委征求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两犯量刑的意见。
结果是:地委在家的8个委员一致建议判死刑。
地区参加讨论的552名党员干部的意见是:535人同意判刘青山死刑,党中央、毛主席看到这些材料后,决定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死刑,立即执行。
当时,全国正大张旗鼓、雷厉风行地开展大规模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
斗争,防止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腐蚀。
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说“正是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更下决心处决他们。
只有处决他们才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
可以说,在建国初期,我党成功地抵抗了旧势力,旧恶习对党和国家机体的侵蚀和腐化。
其实,在这里毛泽东只是借《三国演义》中的马谡这个人的失误教训来表达我党的决心。
三国时期的马谡在街亭之战前对蜀国的政治是作出了不小的贡献的,尤其是他协助诸葛亮平定南中,治理州县。
但他不遵诸葛亮节制,失守街亭既是违纪错误,又是决策失误,犯了渎职罪,虽不是贪污、腐化,但马谡的失职造成了严重后果,这与刘青山、张子善的犯罪后果是一致的。
关于马谡的历史事实,《三国演义》描写为诸葛亮“挥泪斩马谡”
,是以军法论处的,而《三国志》却只是记载他罪致下狱,死于狱中。
比较二者,稍有出入,反映的事实是马谡失街亭犯渎职罪,招罪致死。
对于如何处罚马谡,当时就有人反对诸葛亮的做法。
裴松之注引《襄阳记》记载,蒋琬赶到汉中劝阻诸葛亮:天下未定不能杀智计之士。
而稍后文士习凿齿评论此事时也认为:诸葛亮受刘备告诫不能奉行,仍重用马谡,不能量才任用,是“智之大过”
,事败之后,“裁之失中”
,“杀有益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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