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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韩硕肯低头服个软,一切就又回到了最初的起点。
双方可以重新达成合作,他们公司依旧能狠狠赚一笔。
“我拒绝。”
韩硕再次重申道:“这也是我们最后一次谈判,我的態度很明確,一切免谈!”
“韩硕……”
金室长有些恼火。
在被对面繁星娱乐的人瞪了一眼后,他及时改口:“韩理事,你可別意气用事,合则两利……”
“誒,我这个人就不喜欢两利。”
韩硕作势起身要离开,让手下们负责收尾。
被金室长喊住:“韩硕,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你所有的歌曲都是在sm娱乐期间创作的吧?”
韩硕闻言回身,饶有兴致地问:“所以呢?”
“这就涉及到了版权归属问题。”
“噗,你当我是三岁的小孩子?”
在泡菜国,歌曲的词曲版权归属明確,一向都属於词曲作者。
哪怕是新出道,没有任何地位的爱豆也是如此,还能定时定期收到数额不等的著作权费分成。
这也是泡菜国娱乐圈为数不多,所有正规歌谣企划社都约定成俗的好制度了。
比如,女团aoa出道时队长申智珉就负责了一首歌的部分rap创作。
在几个月后就收到了首笔分成:51韩元。
钱不算多,就说有没有吧。
再者只要没有签合同进行版权转让,词曲版权默认属於创作者,也是放眼全世界皆准的法则。
sm娱乐就是再狂妄自大,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在合同里设定类似的条款。
所以无论是从情理看,还是从法理论,对方的主张必然得不到支持,反而还会带来爭议。
下属直接帮忙回击:“金室长,在我们国家还没有听说过哪家公司会强占歌手的词曲版权。”
“你们sm娱乐的练习生合约应该不会这么无耻吧?”
“当然不是。”
金室长当然清楚眼下的威胁毫无作用。
他只是在引出第二个问题:“你在sm娱乐期间就创作solo歌曲,还秘密创办公司,提前准备专辑。”
“你故意隱瞒事实,说明很早就没有履约的意向,是在进行有预谋的违约行为。”
这才是sm娱乐让法务研究出来,能稍微给韩硕带来点麻烦的攻击方向。
根据练习生合约,sm娱乐具有优先续约权。
韩硕故意隱瞒诸多事情,属於明確有违约倾向的行为,严重践踏了双方的信任。
这项指控不一定就能锤死韩硕,但是一定能拖住韩硕的脚步,百分百还会影响到他的公眾形象。
试想一下所谓的创业偶像故意不遵守公司安排,推諉拖延时间,就为了拖到练习生合约到期。
这不就是没有基本的商业道德吗?
金室长一副胜券在握的样子:“韩理事,现在可以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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